为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闪婚”?这种新的婚姻形式是否会取代传统婚姻?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传统婚姻是两个家庭的结合,需仔细审查,而现在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结合,婚姻是一种个人行为。
“闪婚”,顾名思义就是快结快离,这不仅仅是因为离婚手续简化,现代社会的离婚只要能达成协议既可,而不像以前要拖上好几年甚至十多年才能解决。
可以说,闪婚现象的出现更是文化变迁的一种结果。随着文化的变迁,大城市的出现,人们的生活方式与传统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上海的婚恋观和模式肯定就和偏远山区的有很大的区别),闪婚出现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婚姻性质的改变,传统的婚姻是两个家庭的结合,需要互相仔细审查,要求门当户对,建立的关系复杂,而现在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结合,婚姻就变得简单许多,不用像以前那样考虑那么多,要建立的关系网小些,不需要进行以前那种方方面面的考察,也不要求建立终生关系。现在现代社会婚姻是一种个人行为,不会像以前那样想得太多太远,不必考察非得那么合适,激情过去了觉得两个人在一起不合适,离婚也可以。
都市白领经济的独立,使他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事情,买什么东西全凭个人喜好,婚姻也如此。
闪婚在城市出现较多,并主要集中在年轻的白领阶层,这是由于这个阶层的一些特质所决定的。首先有独立的收入是前提,因为经济地位的独立使他们完全可以决定自己的事情,比如说买什么东西全凭个人喜好,婚姻也如此,不用过多考虑其他的因素,旨在自己的感受,婚姻已经变成一种很个人的行为。而在以前,如果婚姻的双方有一个没有工作,那么她(他)就不会轻易快速地决定是结婚还是离婚,因为如果仓促决定结婚后发现不合适想要离婚就很有可能丧失生活来源,因此这就很好理解为什么闪婚会在现代社会出现并且流行。同时,白领阶层的思想开放,观念现代也是他们出现闪婚现象的原因之一。
将婚姻过多定义为责任不见得是好事,如果闪婚能使双方更快乐,快结快离也未尝不是好事。
现代的婚姻观更多的是定义为感情而非责任。
“婚姻”这个概念有一个演变的过程,传统的婚姻观多定义为责任,而现代的婚姻观则更多的是定义为感情而非责任。闪婚似乎面对的结果是“快结快离”,在很多人眼中这是一个恶性循环,不能称之为恶性循环,不能说快离就是坏事。法国早在1999年就实行了“合约婚姻”,当时是为同性恋者量身定做的———只要一方不愿意继续就可以离婚,这也受到异性恋者的接受和欢迎,因此注册合同婚约的人越来越多。这说明婚姻更关注的是如何使生活更快乐,生活的质量更加提高,这种婚恋观也就更符合人性,如果闪婚能使双方更快乐,那快结快离也未尝不是好事啊。 将婚姻过多定义为责任也不见得是好事,西欧、北美有很多情侣并不选择进入婚姻,根据资料显示西欧有50%的人选择同居,而美国和法国也有1/4的人选择不结婚,但并不能就此说他们过得不幸福。
闪婚更符合一部分人的人性,具体地说是更符合愿意闪婚的那部分人的人性。如果两个人在一起不开心,觉得不合适的话,完全没有必要勉强在一起,这样的离婚不见得比传统的白头偕老要差。婚姻这种形式本来就不是永恒的,如前所说的西欧、北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结婚,这是人类的一种实践,也说明了婚姻制度本身是存在缺陷的,不然人们不会去想到要进行改变。但对于婚姻这种形式是否会消亡,这又是很难断定的。
闪婚是对传统家长制、男权思想、从一而终的思想的冲击。新的婚姻形式的出现正是人际关系多元化的表现。
在很多人看来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认为婚姻关系的解体和重组是否频繁与社会的稳定性并没有线形的关系。在中国,离结率(即:每年的离婚对数除以结婚对数)是百分之十几,而美国的离结率则高达百分之五十,但我们并不能据此断定美国的社会就不稳定,也不能说美国的社会没有中国的稳定。
从文化相对论的角度来说不能评价闪婚是好是坏,因为任何一种文化的出现和存在都是各有利弊的,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闪婚的出现是对过去家长制、男权思想、从一而终的思想的冲击。这种新的婚姻形式的出现正是人际关系多元化的表现。我们中国社会长期以来认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到适婚年龄结婚的人达96%,而且婚姻形式也多为传统的“从一而终”式。而现在闪婚形式的出现正好说明了人民的创造力是无限的,闪婚被创造出来至少说明了闪婚是有其产生的理由,有其功能的,它满足了一部分人的需求,符合这部分人的人性。闪婚是他们对婚姻的选择和做法,也可以说是他们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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