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柳军、夏娴、记者谢俊报道:近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吉某各10年徒刑,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1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
2006年4至5月份,被告人林某在网上向他人购买了网站域名及网络服务空间,并通过QQ群认识了被告人吉某。通过QQ聊天双方商定,由林某提供域名和网络空间,吉某则在该空间制作淫秽色情网站来招缆人气,提高网站的点击量,从而获取广告利润。
2006年7月初,吉某开始对网站分类,取名为“就上情色论坛”,并在每个版上发了一些淫秽色情的帖子,林某和吉某均拥有该网站的管理员账号,共同管理和维护该网站。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林某在该网站设置了以“韩国激情电影”为名的虚假域名广告信息。
法院查明,截至2006年8月29日,林某获利3000余元,吉某在该网站发布“成人用品三折促销”、“美国强奸丸”等四条广告,每月可获利130元。而截至2006年9月3日,“就上情色论坛”注册会员数已达3.38万人,淫秽色情的主题1856篇,且该淫秽色情主题的点击数达359.6万次。
2006年7月底,被告人邓某在家中电脑浏览网站时发现“就上情色论坛”网站,即点击进入,进行会员注册,并发现吉某发布的有关招募版主的信息,立即主动与吉某联系申请做版主,并建议吉某在该网站的“色之文字”版块设置“意淫星空”和“都市激情”两个小版块,并随即往这两个版块及其他版块内大量上传淫秽色情信息。据查,其上传的淫秽色情主题文章593篇,被点击数达57.87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