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6.1 "愚人节" 厦门小鱼版主团队集体辞职
详文参考:http://www.admin5.com/article/20080601/87019.shtml
我以前也做过深圳某大社区的管理员,另起炉灶的事我也干过.在这里我只给一些自己的看法,也是一些社区运营的警示.且不说新鱼旧鱼,哪个做错哪个做对!我仅站在商业与道德角度去分析与思考这个问题!
首先,社区商业化无可厚非.谁说过社区就不能商业化?
谁又肯定社区商业化就一定会给社民门带来无法接受的障碍?
这里的站长们又有不想在这中间取一个平衡点?
这个原来鱼社区的管理员,是否与原社区存在雇佣关系?
如果这个关系存在,那他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带走旧公司的资源,然后以这些资源做同样的服务,反过来杀旧公司!这样就是严重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鄙视之。
如果这个原社区的管理员,与原社区是一种合作关系并占有股份呢?
首先.不管你是否以技术或者别的资源入股,当这个社区属于一个商业组织的财产后,你再为这个其工作,付出汗水,你就有权要求工资.如果你没有要求拿工资,那会被认为是你用以后的工资入股该公司的行为。
作为股东,原公司在进行商业化操作时,你同样有责任。你现在以“不支持商业化”的理由另起炉灶,按理说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你带走原社区的所有版主,而做的是与公司相同的服务。很显然又属于严重的违反道德的行为。
这就给大伙一个警示。很多项目在合作前就应该把后事安排好并以书面方式表达出来。
也许你会说:不是我带走这些版主的,是他们自愿跟我走的!
这叫屁话。几十号人,没有人从中组织,从中穿梭。难道大伙不同而同的发了同一个帖子说我今天辞职?
如果你占有股份,且有约定拿工资,但没有拿,会被认为是工资是此公司对你的欠款,你可以追回。属雇佣关系。如果你拿了工资的话,当然同样属雇佣关系。
如果你既不占有股份,又不拿工资,服务社区完全只是一个义务劳动。比如像我这样原来给某大社区做事的!
那我没办法以道德上的观点来谴责你什么。因为选择你来劳动的这个主体,在接受你无偿劳动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同时也必须接受你无偿劳动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你的来去也是自由的!这也同样给了做社区运营的人一个警示!该如何应对,我相信大家心里也明白了!
如果这个旧鱼主体不是一个商业组织主体,也就是说他不是一个依法注册的企业。那这个旧鱼社区属于一个不受商业法律保护的共同财产。那这就更警示大家,在商业化操作时必须选择一个合法的商业组织主体。
有人可能会说:写这文章的人可能是旧鱼公司的人。我要声明。我第一次发帖,那是因为我以前只看不说。看到这样的情况后却没有一个为社区商业化说一句话的人,我才忍不住要说!我不知道什么鱼啊龟啊!商业化是绝大多数做站长的一条必经之路!以不支持商业化为由搞兵变,很显然要受到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