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家博客网站征集业界专家及广大网民意见,共同起草《博客公约》以应对危机――
如果说去年中国博客是人见人爱的“大众情人”,那么今年以来,惹是生非的中国博客却成了令人讨厌的“泼妇”。
3月3日,“老博客”沈阳因人身尊严受侵犯状告“小博客”张明。加上此前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起诉博客托管商监管失察,胡景南起诉网民“酒朋诗侣”博客造谣的诉讼,令博客网站与隐私泄露、人身攻击之间的关系变得愈发微妙。
2002年8月从美国引入中国的博客,经过去年超常规的发展,如今已走到十字路口。有人呼吁对博客要严格管理,有人却说“博客是个人日记,你凭什么管我的日记?”
近日,记者了解到,包括中国博客网在内的多家博客网站,正在征集业界专家及广大网民的意见,共同起草《博客公约》,以此规范博客的言行。
博客频频引发诉讼
“没有完整人格”“一副软骨头,欺软怕硬,乱叫唤”“人见人骂的过街ID”……“老博客”沈阳看到这些形容自己的文字,十分震惊。于是,他将博客写手――网名为“秦尘”的扬州大学学生张明告上法庭。
3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这是迄今为止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沈阳的震惊同样发生在河南政府工作人员胡景南身上。
去年11月11日,胡景南在网上发现,他的名字出现在一个博客网上。一个网名叫“酒朋诗侣”的博客写道:“她怀疑她的前夫胡景南在四处散布诽谤她有婚前出轨行为的话……”看到这些子虚乌有的帖子,气愤至极的胡景南于2005年12月7日请公证处对博客网上的帖子做了公证。12月22日,胡景南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那个发帖子的“老熟人”告上法庭。
“我要用法律将名誉权捍卫到底。”胡景南说,在得知他要起诉后,周围朋友都劝他不必对簿公堂,但他坚持这样做。
胡景南成功了。今年2月8日,该案开庭审理。经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胡景南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
然而,更多由博客引起的纠纷却是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在把水搅浑,哗众取宠,让人难以判断是非。
谩骂充斥博客网站
长久以来,中国互联网上流行着一种畸形的“谩骂文化”。从BBS到QQ,无休止的谩骂似乎成为了中国网民表述情绪的唯一方式。
无论是无意的谩骂还是有意的人身攻击,博客网确实成了惹是生非的地方。
今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博客网战略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组数字:2005年,全球博客数量突破1亿。在中国,这一数字达到了1600万。越多的人加入博客一族,通过不断更新的文字或图片与人交流。
中国博客以极快的速度完成从边缘到主流、草根到精英、小众到大众的扩张。越来越多的名人、明星也加入到了这个行列。
但是,许多专家和普通人也开始对博客的快速发展表示担心:博客浪潮会不会泛滥失控?会不会成为诽谤以及相互攻击的场所?
就在今天,不少媒体纷纷报道一个名叫“麻老虎”的博客成为网上点击的新宠,因为她在自己的博客上贴出《记忆中的周涛》,披露了这位央视名嘴的不少隐私,此事又有可能引发诉讼。
如何给博客立法?
“给博客立法,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如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等,已成为当务之急。”郑州大学法律硕士乔国和说。
赞同这一观点的上海六角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彦萍也说,互联网的行为需要受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和道德制约。在当今社会,网民不负责任的网骂和恶搞,需要承担的很可能是法律责任。
“博客就是我的日记,难道要给我的日记立法?”一些资深博客反问。有些人表示,如果给博客立法,肯定就“不火了”,“那么我们就只能回家写日记了。”
一个老博客这样说:博客不等于BBS,算得上是“思想的自留地”,但也不同于“日记”,它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所以,在“博众”的同时,还必须“克己”。你的博客需要点击率,需要人气,你可以选择“贩卖”自己的隐私,但你绝对不应该“贩卖”他人的隐私,这关系到一个不损害别人权利的原则问题。
2005年11月2日,在博客的诞生地,美国国会对博客法案进行了辩论。这个法案旨在加强联邦法令对博客的约束。最终,该法案因为没有获得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支持而流产。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给博客立法。
(特约通讯员王成对本文亦有贡献)
【焦点链接】
中国博客界有关人士称――眼下只能靠道德规范来约束博客的言行
中国博客界的权威人士――博客网董事长兼CEO方兴东表示,博客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安全、政治等问题,在网络的其他应用中同样存在。对于博客的种种问题,他更倾向于通过自律的方式加以解决。
博客网市场部负责人司南认为,一般博客网站都拥有先进的文字智能监控系统,检索能力也非常惊人。“我们已经做了我们能做的一切,其他的是作者本人的问题,只能靠道德规范来约束。”
另一个博客网负责人认为,博客们面对问题应该心平气和。“博客是张扬个性的地方,不是攻击别人的舞台。”
不少博客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强调,净化中国博客的空气,必须加强网民的自律。目前,多家博客网站正在征集业界专家及广大网友,共同起草《博客公约》,以自发的形式规范博客言行。记者了解到,这份公约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对博客服务提供商(各大博客网站)的约束;另一部分针对作者本人,包括博客必须对读者和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循应有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有关人员透露,这份公约将在近期出炉。
据了解,目前博客发源地美国已开始对博客实行审定制,合格者可以获得官方颁发的许可证。另一个博客发展迅猛的国家――印度政府也准备给博客写手和那些自由网络记者颁发官方资格许可证。
立法也好、公约也罢,体现自由精神的博客确实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看整个国际趋势,给博客套个“紧箍咒”似乎已是必然。
【焦点背景】
博客成熟后才能催生规范
“互联网这个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博客这种新的传播手段,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不过我相信在将来一定会催生出新的法律规范行为来界定责任。”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表示。
在于海看来,博客的出现使得每个人都拥有了话语权,这是对原本被精英们控制的传统大众传播模式的动摇和颠覆,因此在现阶段,这一模式相当受欢迎。不过相应地,也会变得难以控制。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认为,现阶段通过立法对博客加以约束是不现实的。
“博客是一种公开发表的个人日志,当然不能随便乱说话。可是你要是一点都不随便,人气又会下降。这也是网络技术发展到现在的一个尴尬处境――要是人气真的高到一定程度了,自然也就有一个规范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