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网上销售价格过低的玫琳凯牌化妆品,李先生的网店遭遇了玫琳凯公司的举报,以“涉嫌出售假货”之名,遭到易趣网的临时冻结。李先生以侵犯名誉权要求玫琳凯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近日,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对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网店卖玫琳凯遭举报
李先生2002年3月在ebay易趣网站上用“海未央之”的账户名,开设了一家名叫“快乐之源”的化妆品店铺,专门以六折价格销售玫琳凯及其他品牌的化妆品。
易趣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先生的低价,引起了玫琳凯公司的注意。从去年8月19日起,玫琳凯公司三次向易趣网站发出通知和声明,指认网上打折销售的玫琳凯化妆品并不是该公司授权玫琳凯商标的产品,要求ebay易趣网站撤销“快乐之源”的店铺信息。
去年12月21日,易趣网冻结了李先生“海未央之”的账户―――如点击该账户名,只能看到“该账户不再是注册用户”的红色提示信息。
为了使生意得以继续,12月26日,李先生向易趣网作出不侵权的承诺后,其账户被解冻。为防止再次遭到举报,李先生只能暂时中止了玫琳凯化妆品的销售。
侵权请求被两次驳回
虽然账户被解冻,但李先生仍不服气,于是他将玫琳凯推上了浦东法院的被告席,认为玫琳凯向易趣网的举报没有事实依据,该举报使自己的账户被冻结,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因此要求玫琳凯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各1元。
玫琳凯公司则辩称,李先生在网上低价销售其产品不合常理,所以其有理由怀疑该销售产品的合法性。
经过一审和终审,法院均认为,玫琳凯公司没有侵犯李先生名誉的主观故意,况且易趣网也没有散布该信息内容,点击“海未央之”的网民们也无法知晓“不再是注册用户”的原因,难以得出李先生名誉受损的结论。因此,法院驳回了李先生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