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在全国工商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表示,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将从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两方面入手,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虽然早在去年底,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等的18个部委就联合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小组,商业贿赂作为今后反腐的重点,年前就已明朗,但各个部委的具体行动也是最近才陆续展开。
中纪委部署专项工作,商务部建立商业信用联合管理机制,检察机关启用行贿犯罪“黑名单”,银监会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国家工商总局也开始了实质性行动。
王众孚表示,工商系统要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
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方面,要坚决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主管或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事业等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问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办案、依法处理,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靠法制,依法治理要贯彻全过程。
为此,相对于其他部门严查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更肩负惩处企业的贿赂行为的重任,并寻求把握正常的商业交往的平衡尺度。
王众孚说,要突出抓好商业贿赂大要案的查办,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恶性案件,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的作用值得一提。国家工商总局将进一步健全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不仅能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也有助于建立企业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信用档案,从而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据《掺望》报道,有关高层人士也提出,治理商业贿赂还需要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自律机制,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要反腐,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落实群众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尤其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为此,工商总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倡导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排查;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扩大案件来源,及时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