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开始,各大运营商之间已经签署了一系列的资源合作协议,这些零星的合作有些针对具体的项目,更多的则是大无边的所谓“全面合作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资源浪费已经得到企业重视并且有所行动,但从另一个关键点来看,这种企业之间的协定究竟有多大约束力很值得怀疑。
在目前的运营体系下,运营商之间的重复建设还没有达到高峰,但已经令人咋舌。有资料显示,全国光纤闲置达60%.而在全国多数城市和地区,几乎每一套建筑都存在两张室内覆盖的移动通信网络。随着运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全业务运营的逼近,可以预见的更大的重复建设即将爆发。
而针对这种状况,仅凭企业高层领导在合作协议上的签字,恐怕还很难控制在全国所有范围内的真正合作。企业最终仍要受到股东、市场竞争要求的约束,必须以实现企业价值为最大目标,如果双方实力相当,那么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展开合作,如果双方强弱有别,那么合作很可能就流于一纸空文。
这种缺少强有力的资源分配机制的环境,不但令作为竞争主体的企业难以执行所谓合作,同时也会影响整个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最终伤害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利益。
因此,建立一个制止资源浪费的强势机制势在必行。在中国香港,弹丸之地有六家移动运营商开展竞争,其中包括有20年历史的老牌运营商。当地法律就强制规定主导运营商必须开放垄断性资源,比如楼宇覆盖系统,向其他竞争对手出租,以确保公平竞争,保证垄断资源不会形成对消费者利益的伤害,最终繁荣了一个市场,创造了社会效益。
当前,全业务运营竞争格局已经提上日程,如果有效的资源分配机制再不及时建立,难道我们还希望固网运营商仍旧要去和所有小区、大楼的物业再签一遍协议,在墙壁上再凿一道口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