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IPTV和数字电视的交锋,各方观点非常之多,总体而言,只有三种:IPTV胜、数字电视胜、IPTV和数字电视继续恶战多年。而我认为广电系统必须放下姿态,和电信运营商相互合作,才能够尽快地推动中国IPTV市场的发展。
当前有诸多媒体文章,将关注点放在了关于IPTV的7个标准的推进工作上,而这,显然并非IPTV在中国发展的关键部分。国内在标准制定上向来不占优势,而在产业构建上的能力,往往更能让国外同行深感羡慕。根据经验判断,我们的国家标准,仍然会是在很大程度上参考其它已有相关标准(或者是国际标准,或者是其他国家标准),甚至不排除到最后照抄照搬的可能――尽管我们都希望有自己的强势标准,但是多年来、多行业的标准制定过程证实,国内通信及信息化行业的标准制定,也就资费政策最为“坚挺”了;IPTV行业标准的制定,也不会比布线行业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和结果好多少。
尽管IPTV牌照的授发权目前还握在广电总局手中,但是IPTV发展必先“仰仗”基础电信运营商已成无法回避的现实――上海文广虽然在广电圈内无异于叛逃,但无论从哪方面看,寻求和运营商合作,对它来说都是最佳选择。与数字电视发展的上报目标一再落空的现实相对应的,是IPTV在全国范围的实验展开,一旦条件成熟,这些实验区将立即从预备役直接转入战斗,多达50个以上的实验场所爆发的示范能量,不可忽视。
在设备支持能力方面,IPTV得到了几乎所有电信设备商的力挺,而数字电视供应链的规模则相对要小得多――数字电视目前的声势,并不来源于产业链条的整体强大,而在于广电总局对内容、牌照的垄断性控制。但从大范围看,这种控制力量很快将被“三网融合”的国家利益所削弱乃至取代,甚至IPTV牌照决定权将迅速上移。
而正是这决定权的上移,将会使固定运营商在小灵通支撑的增长浪潮过去,再度陷入ARPU值低迷危机后,再度于2008年底以后迎来新的增长热点――关于2007年底IPTV就能迎来成熟赢利模式的说法,在中国如此大范围的地域中,不符合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