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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杨锡彭
基本信息
·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
·页码:276 页码
·出版日:2003年
·ISBN:7305041033
·条码:9787305041037
·版次:2003年9月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32开
内容简介
本书致力于揭示汉语语素的面貌,讨论汉语语素的性质、特点及其对于汉语结构系统(包括词法系数、句法系数)的影响,同时也从语素的性质、特点出发,检讨汉语结构系统研究中的种种问题。讨论的问题主要有:语素的识别、语素的分类、语素的发展、词根与词缀、构词重叠与构形重叠、缩略语构造、外来词译记、复合词和短语的区分、复合词结构与句法结构的关系、语素的特点与句子分析、语素义和语素语法功能的关系、构词语素与构形语素、语素的组合、造词法与构词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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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正确地提出问题等于解决问题的大半。”这是德国物理学家、量子力学的创始人海森堡的名言。他之所以研究量子力学,是因为发现牛顿力学只能应用于宏观物体运动,不能说明微观粒子运动的规律。
汉语语法研究的发展,也是在不断发现问题的过程中深入的。当然,发现了问题还得进一步解决,但是,问题不能正确地提出来,前进也就失去了方向。例如汉语词类的研究有了很大的成绩,这是因为发现用欧美的形态标准不能解决汉语的词类划分问题。汉语析句问题的研究也是如此,是在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中步步深入的。可是汉语语素的研究似乎满足于一些现成的框架,还没有人提出深中肯綮的问题来。读了这一本关于语素研究的著作,可以得到另一种印象:有关语素的问题并不少,书中提出了一些常被忽略带有关键性的必须加以探讨的问题。
常见的汉语语法著作或者给语素下定义,或者对语素加以说明,大都是以布龙菲尔德的说法为依据的。归纳起来看,对语素的理解包括两层意思:第一,语素是最小的语法单位,即不可切分的语音语义结合体。第二,语素作为语言结构的材料,必定能在不同的词中出现。可是把这种理解应用于汉语,难免出现扦格不入的情况。例如双音节词当中,有的是单纯词,属不可切分的,如“枇杷”;有的是合成词,包括两个意义单位,如“水果”。通常把“蝴蝶”、“骆驼”之类归入单纯词,它们与“枇杷”的结构完全一样吗?“蝶”和“驼”是可以重复出现的。又如“国家”、“窗户”之类,通常归入合成词,同时又指出,“家”和“户”不表示意义,这又该如何解释两个意义单位的合成?至于说到语素能重复出现,这是布龙菲尔德十分强调的,可是“殷红”的“殷”、“豢养”的“豢”等等,在现代汉语中并不重复出现,能说明它们不是语素吗?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与汉语语素的特点有关。问题提出来了,如何解答,本书作者有自己独特的见解。读者当然会有自己的想法。无论如何,提出汉语语素特点的问题是很有意义的。
论著讨论的当然不止是汉语语素特点的问题,涉及的面十分广泛。诸如字和语素的关系、复合词和短语的关系、语素的意义和功能的关系,都作了细致的分析;而对文字性质的看法、对名量复合词的否定、对非语素音节的语素化和语素音节的非语素化的分析等,更是明确地提出了拔新的观点,能给人以启迪。
张 斌
2003年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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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致力于揭示汉语语素的面貌,讨论汉语语素的性质、特点及其对于汉语结构系统(包括词法系数、句法系数)的影响,同时也从语素的性质、特点出发,检讨汉语结构系统研究中的种种问题。讨论的问题主要有:语素的识别、语素的分类、语素的发展、词根与词缀、构词重叠与构形重叠、缩略语构造、外来词译记、复合词和短语的区分、复合词结构与句法结构的关系、语素的特点与句子分析、语素义和语素语法功能的关系、构词语素与构形语素、语素的组合、造词法与构词法,等等。
目录
《南京大学博士文丛》总序(洪银兴)
序(张 斌)
前 言
第一章 综 论
第一节 语素的概念及其在汉语研究中的引进
第二节 关于“语素”与“字”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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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书摘
从黎锦熙(1924)《新著国语文法》到20世纪50年代前期,汉语语法著作注意了“字”、“词”的区分,但大都采用“字”来分析词的结构。虽然陈望道(1940/1987)提出了“语素”,曹伯韩1947年提出了“词素”,但都没有引起重视。吕叔湘(1947)提出区分“最小的表现单位”和“最小的意义单位”,明确指出词不是最小的意义单位,可惜没有进一步对这种“最小的意义单位”在汉语中的表现及其作用和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提炼出一个总括这种最小意义单位性质的概念。
在20世纪汉语语法学的发展过程中,字与构词成分以及词之间的区别一直受到语法学家的关注,由于字与构词成分以及词之间的关系复杂,纠葛甚多,所以这方面问题的讨论算得上经
久不废,每议每新。胡附、文炼(1955:41页)针对当时语法研究中以“字”为基础讨论语法的现象,指出:“一般语法书谈{字和词’,总是从字谈到词,以字为基础来谈词的。其实这是颠倒的说法,我们应当以词为中心来谈字,说语言是怎样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一个词写下来用了几个字。”胡附、文炼(1955:4l一42页)指出,必须纠正把字当做构词成分的错误看法,应当把词分为“单词、复合词、派生词”,把构词成分分为“词根、词头、词尾、词腹”等。在构词法的分析中,不能“同时用‘字’来代表音节单位和构词成分;否则不用说不能把字从语法中排除出去,倒是非借助它不可了”
陆志韦等(1957)《汉语的构词法》使用了“词素”这一概念。该书第一章“构词学的对象和手续”的大部分内容出自陆志韦(1956)发表于《中国语文》的同名文章,其中指出:“汉语的词不那么容易提选,最方便、也是最合理的办法是把凡是有意义的音节先都当做词素。其中有能独立的,当它独立的时候,词素等于词。当它在语言片段里不能自由运用的时候,词素+词素才是词。”(着重号为原文所有)应该说,陆志韦等(1957)“词素”的概念已经非常明确。然而,该书也每每使用“字”这一名称,如“两个字的并立格”、“两个字重叠”、“中心成分是动字”、“中心成分是形容字”、“一个动字加在另一个动字前面,造成种种不同的结构”,等等。“字”有时指构词成分,有时仅是对音读单位的称说(如叠音词中的两个字),在术语上尚未摆脱“字”的纠缠。
张寿康(1957)《略论汉语构词法》一文,对汉语构词法有十分细致、科学的分析。该文明确指出:“构词单位是词素,不是字。”字“表达的意义很复杂”。“词素是语言科学中的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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