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呼唤养犬新规出台(图)
2009-08-2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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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百花公园入口处“禁止宠物入内”的牌子成了摆设犬类免疫由畜牧部门负责,在市场上交易由工商部门监管,如果进入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破坏市容市貌又由综合执法部门来管理,一旦因狗咬人、扰民出现纠纷归公安部门来协调,出现狂犬病疫情该由疾病防控部门负责处理……这样算来能“管狗”的部门至少有5家。由于部门间缺乏衔接,又没有现行的养犬管理规定,规范养犬陷入了管理“真空”和“无法可依”的局面。
市民防疫意识提升
20日上午,济宁市环城北路一家宠物医院内,医院的兽医正在给一只宠物狗打吊瓶,市民李女士也带着自己的宠物狗来到医院,等候兽医给它诊断病情。医院的兽医告诉记者,每天约有10多名市民带着宠物狗前来注射犬用疫苗,市民预防犬类传染病的意识呈上升趋势。
“未注射犬类疫苗的宠物狗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济宁市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的吴姓工作人员介绍说,宠物狗身上带有细小病菌、弓形寄生虫等致病因素,这些因素容易让宠物狗患上狂犬病、犬温热等传染类疾病。孕妇接触未注射犬类疫苗的宠物狗,容易导致胎儿畸形或者引起胎儿流产。市民通常为宠物狗注射犬用狂犬病疫苗,防止狂犬病在人犬之间传染。宠物狗出生第一年,犬类疫苗需要连续注射三次,45日龄时注射第一针,以后每隔15天注射一次。此后每半年需要注射一次。
据了解,2002年济宁出台的《济宁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市民在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畜牧部门办理犬类免疫证明。由于《暂行管理规定》中途废止,目前济宁市已暂停发放宠物狗免疫证和免疫牌。
养犬管理陷入空白
2002年7月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济宁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暂行规定》中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养犬的审核、登记、注册、批准、核发《准养证》、犬牌和对违章养犬者的处理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免疫注射和狂犬病人的诊治及疫情监测工作;市畜牧局负责协调市中区畜牧部门做好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登记、免疫证明的发放、狂犬病诊治和疫情的监测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限养区内的宠物市场的清理取缔工作,市及市中区城管部门(即综合执法)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违章犬的没收和野犬、狂犬的捕杀工作。
2005年5月,省政府依法清理了省级批准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取消了57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其中包括养犬登记费、年度注册费,57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济宁市出台的《济宁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养犬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也在取消之列。因此,济宁市唯一能够参照的法规就是1989年出台的《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但是原有法规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而现在出台的管理规定又不能继续执行,这就造成济宁市城市养犬管理陷入无序监管的空白。
规范养狗需齐抓共管
采访中,市民刘先生说,狗患之所以泛滥,主要原因是管理缺位,管理法规不完善。但人们普遍的公德心和公德意识淡薄,对同胞缺乏起码的尊重和关爱也是重要的原因。
像刘先生一样,市民黄先生认为,要呼唤文明养狗,前提应该是加强监管,制定出台规章制度,公安、畜牧、城管、工商、卫生部门联动或成立专门的城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对犬类防疫、交易、管理等环节“一条龙”审批规范。
采访中,很多市民也表示,应该充分发挥社区管理的作用,把养狗管理的任务布置到居委会,再由居委会布置到各个小区;要赋予物业公司一些权力和职责,让他们去挨家挨户摸底,弄清楚小区内到底有多少狗没有上牌、打疫苗。这样管理工作就会更有的放矢、更有效率。此外,媒体也应加强文明养狗的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