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到2012年,每年新增规模以下中小企业15000家、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00家,培育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20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200家。
逐年增加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财政投入。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重点满足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
积极稳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将资源集中服务于小企业市场,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还款方式,结合自身经营优势和特点,加大对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积极推动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提高对农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建立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省中小企业担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大力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探索在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区、产业集群中形成多方联动的中小企业担保融资新机制。
利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具有一定水平、规模、效益和银行已经贷款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引导风险资金、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金给予支持。
将小企业创业基地纳入我省产业园区发展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范围。
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协作配套;围绕龙头企业,延伸和壮大产业链;围绕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经济技术合作对接活动,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交流合作平台。
开展中小企业品牌创建活动,鼓励争创国家和省级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中小企业,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