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应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却成了被投诉企业的“保护伞”,当这种关系成立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新华社电,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 15网站以屏蔽投诉企业信息为交换条件,向企业会员收取每年8千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费,引发社会关注。日前,该事又不断有新的进展:央视调查显示,以消费者投诉为筹码与企业交易敛财的,并不仅仅是湖北,安徽、江苏等诸多地方均有类似做法。一时间,社会上不断有“丧失公益精神”、“出卖消费者利益敛财”等各种斥责声直指这种行为。事实上,根治企业心头之患的背后,是消费者权益被损害,是滋生网络诈骗的抬头。为此,规范运作、有效监管务必早日提上日程。
灰色敛财之手伸向3 15网站
连日来,上海《新闻晨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相继报道,湖北一家企业报料称,湖北省3 15网站向企业收钱后,可以屏蔽涉及该企业的消费投诉信息,由此敛财数百万元。一纸投诉,让湖北省3 15网站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也将这个民间维权公益组织推入公众的视野。
一边是湖北消协紧急发布新闻稿解释,3 15网站和消协没有经济联系,网站运营方只是义务帮他们宣传而已;一边是公众的质疑:即便不是屏蔽投诉信息,但是网站收取会员费后,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上,会不会偏袒企业一方?也有消费者大声疾呼:“连3 15网站都收‘保护费’,我们维权还能指望谁!”随着事态的进展,有企业提供新的证据;还有专业人士的深入分析,“消费者委员会的网站属于公益维权性质的,如果收费,难免会存在利益导向在里面。”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勇认为。
需要关注的是,湖北3 15网站敛财非个案,强制收费并不少见。
日前,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报道说,记者采访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时,问及“我接到投诉的话能帮我处理吗?”对方声称:“可以的呀,而且是别人看不到的,这你放心,这个我们是严格保密的。因为我们工作是有程序的,我们只会在底下跟你说有投诉, 我们直接上网站给你解决就行了,网友登进来是看不见的。”其还表示收费标准“最贵的是1万元,便宜的是3000元”。
“忽悠”百姓凸显消费者公益维权组织管理缺失
事件发展至今的最新消息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已经采取一些措施:临时关闭湖北3 15网站,组织专人对湖北3 15网站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向公安部门报了案……但被曝光事件还没有最终结论。事件的背后是消费者公益维权组织管理缺失,相关机构对网站管理不善、监管不力的行为凸显。
遇到质量问题和权益受侵害时,消费者首先想到的就是向3 15投诉。在消费者眼里,消协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是消费者的“娘家”,可是消协的“官网”却“胳膊肘往外拐”,消费者怎能不质疑、不生气?
湖北省消委秘书长贾民乡介绍,3 15网站由省消委申请创办,但全部由合作方投资,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或许正是因为消协与3 15网站这样的特殊关系,使得消协对网站的监管陷入尴尬甚至是疏于管理,也使得公益组织维权经受考验甚至误入歧途。另一方面,当不良企业借机钻了空子,由“反投诉”向网络诈骗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
提升公信力,公益组织应该真正为民谋利
如此乱象,拷问消委、消协的公信力。从湖北3 15网站事件延伸开去,公益组织如何监管、如何真正为民谋利成为百姓关注焦点。
从管理运作的角度看,湖北事件值得警醒。目前,湖北省消委已经对3 15网站的经营情况和消费者投诉内容展开调查,不管调查结果如何,都将撤销该网站。对于伸手向企业要钱的质疑,湖北省消委也表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湖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则提出,目前该省消费者投诉的主渠道是12315的投诉热线。消委3 15网站投诉量相对较少,关闭该网站后,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或者登录工商部门红盾网进行网络投诉。
业内人士则指出,消委应当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网站建设,而不是交由他人经营,更不应该把网站当作企业性质;消委可以适当地向社会募集资金,但是不能由网站来进行。
从发展模式看,其他国家消费者组织的经费筹措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政府全额拨款,二是靠消费者组织自筹,两种模式都有成功的经验。从长远看,我国必须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中国消费者组织的发展路径,让消费者组织也在市场竞争中完善自己,如此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形成真正为消费者服务的公益组织。(文/张颖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