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省地税局近日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3年,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据了解,通知规定,申请免税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符合: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不能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且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申请机构必须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