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在面临外需严重下滑,积极寻求开拓国际新市场的通信企业而言,6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境外放款主体和资金来源,为通信企业进一步走出去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通知》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无论是民营、私营还是国有,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可以通过境外放款补充资金,同时明确境内企业可以用人民币购汇对外投资。对其境外投资直接投资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只有具备良好的经营记录并在近3年内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
在资金来源方面,外管局明确强调允许境内企业使用人民币购汇进行境外放款,但同时规定境外放款额度不的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同时不得超过其境外公司协议的投资额。
在谈及出台《通知》的意义时,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境内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助于缓解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进一步促进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记者 毛启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