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的盗版率到底是多少?
BSA(商业软件联盟,主要成员是微软等国际软件巨头)的数据是80%,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互联网实验室的数据则是29%。相差2倍的盗版率调查数据,最终引发一场民间官司。
日前,《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组织律师团已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商业软件联盟和ICD机构发布不实中国软件盗版率侵犯中国公民人权。
“美国商业软件联盟不止一次发布失实的中国软件盗版率数据,旨在恶意抹黑中国公民和国家形象,为西方国家利用知识产保护不利帽子对中国施压创造条件。这是严重侵犯中国公民人格尊严、名誉权的行为。中国公民因此在国际上被西方国家作为‘贼’!”董正伟表示。
150个样本得出80%盗版率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BSA和互联网实验室的数据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不同,主要是在基本概念、计算方法、调查数据三个方面存在差异。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石庆焱认为,BSA的统计样本过小,使得最终的结果并不能真实反映各国盗版率的真实情况。“BSA的调查结果,是在全球范围内抽取3000个样本,这样下来平均每个国家不到150个,而互联网实验室的抽取样本数是在中国大陆范围抽取4000个,其中2000个个人、2000个企事业单位。”石庆焱认为单从样本数量上讲,互联网实验室的数据更具代表性。
“在进行‘2008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过程中,我们一直努力和BSA进行沟通,希望就盗版率的基本概念和调查方法进行交流,但对方始终不予回应。”互联网实验室总裁刘兴亮告诉记者,双方在盗版率计算方面始终存在分歧。
据了解,BSA的调查范围主要集中在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领域,而互联网实验室的范围则要大得多,还包括自由软件、开源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软件技术服务和行业应用软件。“因此我们提出价值盗版率的概念,既将所有因盗版产生的经济损失作为分子,用所有软件产品和软件业潜在市场价值作为分母,得出价值盗版率。而BSA的计算方法则是用盗版套数除以软件产品市场价值,得出套数盗版率。”一位参与调查的互联网实验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业内人士认为,基于数量的软件盗版率可以反映软件盗版行为的普遍程度,而基于价值的软件盗版率可以更好地反映软件盗版行为对经济的危害程度。“BSA的调查范围主要是操作系统和办公应用软件,其实只占整个软件产业的一部分,像SAP那样的企业信息管理软件,盗版率几乎为零,而这部分软件的价值往往又很高,比如海尔上一套SAP系统要花费数千万人民币,如果在统计中不考虑这一部分,显然是有失偏颇的。BSA的错误在于,它计算的只是PC软件的盗版率,却误导了人们当成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一位软件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
BSA回应:“我们没有误导”
尽管两家研究机构在统计方法、数据结果上存在巨大分歧,但双方始终未能就此进行实际的交流。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公开批评BSA的做法。
“从四年前国内第三方机构从事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开始,每年都会邀请BSA参与到整个报告评审,BSA访问知识产权局时,我也善意提醒对方可与国内机构交流,如果数据存在不一致,可展开公开辩论、切磋,但BSA每年都拒绝。”张勤表示。
面对各界对BSA调查数据的质疑,一直沉默的BSA不得不站出来反驳。该机构通过国内网站SOHU对外发表了一份声明:“今年发布的《BSA/IDC第六次全球PC软件盗版年度研究报告》是BSA委托全球领先的IT产业市场研究和预测机构国际数据公司(IDC)独立开展并完成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采用统一的调查方法和数据标准对全球PC软件盗版趋势进行研究,对PC套装软件的涵盖范围、研究方法、研究数据的来源以及盗版对各国软件业造成的损失额均有详尽描述。”
IDC也在声明中表示:“研究中提到的盗版率是基于数量的盗版率,这已经在报告和方法论中明确提出。至于计算盗版带来的损失方面,我们采用的是用盗版软件的数量乘以如果销售的价值,包括通过零售、OEM、捆绑销售、以及免费获得等多种渠道获得的盗版软件。我们已经在报告中明确解释了为什么我们认为这等同于盗版带来的损失。”
“马克·吐温有一句名言:世界上有三种谎言:谎言、该死的谎言和统计数字。BSA作为国际软件巨头支持的商业机构,利用片面的调查方法和调查样本,得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数据,对公众本身就是一种误导。因为专业能力的原因,普通人只会记住中国80%的盗版率,谁又能了解背后是怎么得来的呢?这就像你在北京打100个电话问大家的收入,然后把这个数字当成全国人均收入一样可笑。”董正伟律师团的一位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