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农安县女孩李芳仅仅出生8个月,父母就离婚了。离婚后,李城夫妇都没有照顾李芳,幸亏爷爷、奶奶一直抚养她。在此期间,父亲李城出外打工,并重新组建了家庭,只是偶尔回到老家,看看老人和女儿。
2001年和2003年7月,李芳的奶奶和爷爷相继去世,没有依靠的她只好也外出打工。2003年年末,李城找到了李芳,并让她到自己的新家生活。在分别了14年之后,李芳终于重新回到了生父的身边。
此时李城在长春打工,并在宽城区凯旋路租房居住。李芳来到后,与生父、继母生活,一直平安无事。时间不久,李城就给李芳找了一个婆家,要将她嫁给怀德的周正,并收了周家1万元的彩礼。
尽管与周正订了婚,李芳却不喜欢他,而此时她爱上了一个叫大江的小伙子,但这遭到了父亲李城的强烈反对。
2005年2月23日11时许,继母与人出去捡废铁,李城对李芳说,“你听不听我的话?我让你回(周家)去你就得回去。”李芳不想嫁到周家,只能表现的很顺从,李城随即让她将家门从里面挂上。
门被挂上后,李城上来就要抱住李芳,嘴里说着“你要跟大江在一起,就得依着我”。李芳一边反抗一边喊,“你这不是畜生吗,再这样我就告你!”李城再次提出,“如果依着我,你让大江拿8000元的彩礼,我就让你们在一起。”
面对父亲的威胁,李芳的反抗渐弱,最终被父亲李城强奸。李芳遭遇生父暴行后,马上出去找到大江,称李城已经同意他们的婚事,但要大江拿8000元彩礼,否则就将她送到周家。大江说自己要“考虑考虑”,李芳见此情况离去。
事发当晚,李芳没敢在家,到邻居刘仙家借宿。22时许,李芳在睡前对刘仙说,“我们屯里有一个姑娘被自己的生父强奸了,这个姑娘想去告她的父亲。”随后她说“这个姑娘就是我”,惊讶的刘仙不敢相信,很快就睡了。
第二天,李芳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在其家中将李城抓获。李芳对办案人员说,“他根本就没有把我当成女儿,我不能原谅他。如果这样下去,肯定还会被强奸,所以我想了很久,终于还是来报案了。”
此案经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宽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于8月18日作出判决,李城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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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魅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