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16 日上午骑电瓶车去上班,进入校园内靠右直行时,与替校办厂运货右拐弯之卡车相撞,电瓶车前段报废,头部受伤,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1、左额骨骨折、颅底骨折;2、气颅;3、左眼眶外侧壁、筛窦上壁骨折;4、左额帮、上唇皮肤裂伤。面额裂伤4厘米绞10余针(此处用的细针),上嘴唇裂伤绞1针,至今仍在医院治疗观察。交警部门已认定司机负全责。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工伤认证和伤残鉴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该女教师评定为工伤毫无异议。
2.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起码可以鉴定为10级伤残。伤残级别能否上调,需要看治疗结果。看受伤治疗后是否存在障碍。
3.对个人来讲,不管是否影响学校考绩,均应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才能保障国家规定的个人应享有的权利,不会导致以后维权的艰辛。
目前应集中精力住院治病,待病情稳定即将出院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赔偿及伤残鉴定问题,必要时,可请律师代理。
在校园内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决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