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会抽烟,可是今天我却买了支雪茄烟抽了起来。
在强烈刺鼻的烟雾中,忽然感到要将以下这些写出来才行。
虽然没有钱,可是我用过的手机却有好几支。用的最久的,就是那支M记的2688。现在看起来很土,但是它却带给我一段很温馨的时光,酸酸的那种。这个故事可以说没有一点点新意,是从我与她拿错手机的那一刻开始的。结果可想而知,在一个下着细雨的初夏,我们用短信平静地分了手,然后各自回复了自我。人生可以经历许多,就象手机可以一支接一支的换,然而总是对用过的手机不屑一顾。
我不是那种花心的人,只是太多的诱惑使自己迷失了。手机用的多了,也就对它的习性有所了解,尤其是那种出类拔萃那种。当我买下它时,是出自我内心的喜欢,当我抛弃它时,也是我真的不想再要它了。它们或许是别人手中的宠儿,于我,就是身后的弃儿,再也不想看它一眼。在我看来,它们曾是我的最爱,可是事过境迁、时异世移,当我有了新宠后就再也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因为在我的手中有了更好的手机,它比以前的更适合我,我也更喜欢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