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是我的,我可以去告她吗?
这事要从我跟我前任老婆认识时说起:她那时是一家餐厅的服务员,我在部队当兵。某天夜晚,我去她所在的餐厅吃饭,由于当时店里顾客不多,她跑过来跟我答讪,问了我很多事(包括我的工作、收入、家庭状况、家庭住址等等)。当时刚步入社会,没有二心,就全都跟她说了。用完餐后,她说她下班了,想跟我去附近公园走走,我想着是公园,于是就同意了。在公园一个光线很暗的地方,她主动吻了我,我没经得起她的诱惑,于是在公园里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从那这后,我们没有联系,过了二三个月,她大着肚子,跑去我家,说肚里的小孩是我的,我也没有逃避责任,就这样糊里糊涂的跟她了结婚,那年我19,她25。(当时我那个年龄还没到结婚年龄,是家里托关系把我的年龄改大了4岁)
结婚后,她就一直呆在她家,我在部队,我们在一起的日子聚少离多。退役后,我在广东某地的派出所找到了一份工作,银行卡归她,每次发工资我只用存折取200元作为下个月的零用,其余的都归她。那时在派出所工作有很多油水,她一个女人家,在家带小孩又没上班,也不容易,所以把挣的钱全都存在发工资的存折上。一次去银行存钱,发现那存折上居然只有几十元,我问她那钱去啊了,她说是拿去治病了,她才说出她患有甲亢(之前我不知道)。那年过春节我回家了,她也带着小孩回到我家。因为我身上没什么钱(每次我去存钱,那存折上都是显示的是几十元),所以叫她拿些钱给我父母,她说干嘛要我拿,你的钱呢?因为是新年,再说我们也难得在一起,所以没跟她吵。在家呆了十多天,又回到忙碌的工作当中,也没把那事放在心上。
之后,我叫她把小孩带到广东来,她说小孩在家习惯了,出来怕适应不了,想想她也是为小孩好,于是我叫她把小孩放在她家(因为小孩一直都是在她外婆家长大),要她上来治病,她上来了。可是自从她上来之后,我的日子便更难过。比如:1、同事跟她开玩笑说:嫂子,现在你上来了,可要看好他,这个家伙不老实的,她就信以为真,当着同事的面就骂开了,搞得我很没面子,也搞得那些同事都不敢接近我。2、有个兄弟知道她上来了,特地在家里请客,我叫她一起去,她不肯去,等我吃饭回来时,她却把我关在门外(她的理由是吃饭要不了这么长的时间,问我在外面干了些什么),人家请吃饭,总不至于吃了就走吧,在一起聊会天是正常的事。3、晚上只要有人打电话过来,她都特别敏感,尤其是女人来的电话,她都会在你睡着了之后把电话号码找出来,然后去问人家跟我是什么关系(虽然我们聚少离多,但我从来都没做对不起她的事)。4、有一天晚上3点多钟的时候,一个朋友(女性)打电话过来,要我去帮帮她弟弟(她弟弟跟别人打架,进了派出所),我想着可能捞得到外快,于是跟她说了声就去了,第二天,她又问我昨天晚上去了啊,我就把事情的经过跟她说了一遍,她不相信,于是,她拿出电话拔通了我那个朋友的电话,我那朋友也清楚她的为人,所以把事情又跟她说了一遍,她听我那朋友跟我说的一致,又转口说我们是串通好了的)。我说你不信可以去问我的领导,于是她又跑去我单位,找领导确认,得出的结果还是那样的。他就骂我领导,骂的话很难听,我就多说了她几句,结果,她跑回去,把家里凡是她给我挑选的衣服,全都拿到派出所对面,一把火烧了(我们那里的习俗是只有烧死人的衣服)
在这种情况下,我忍无可忍了,于是跟她提出离婚,她不同意,在法庭上,她就说,她有病在身,想要跟她离的话,至少要给她30万(这些年来,到这一天为此,我才知道我几乎是身无分文),而且她手中还有高达半尺的病历单,最终败诉。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第一次上庭时,没请律师),我们终于离了,小孩归她(因为一直都是她带在身边,不愿跟我),她说法院不公平,说我只给小孩留那么一点钱(小孩当时12岁,小孩在未成年这段时间,按照当地的经济水平,我每月支付我小孩200元生活费,一共是一万多),为了这事,她还跟庭长吵过。
离婚之后,我又结婚了,现在这个小孩快两岁了,什么话都会说了,每天一回到家,她便爸爸、爸爸的叫个不停,这要我想起了我之前那个小孩,想起她小时候的样子,想起她从小到现在,叫我爸爸的次数都比不过我这个小孩一天叫我爸爸的次数,这让我心里很是纳闷,于是在去看望她的时候,要了她的头发,去做了个DNA亲子鉴定,结果更是让我大吃一惊,小孩居然不是我的。
现在想想,那时我们刚认识时(或许我们还没认识之前,她就已经计算好了一切),找个人来替她之前那个不负责任的男人负责,没想到我是那么的幸运……
想问问大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已经离婚了),我是否可以去法院告她?告她欺骗罪?还有,女人有青春损失费,男人有么?我该怎么做才能够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请高手们支招……多谢!!!
这种情况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她,要她偿还你这些年为她的孩子付的扶养费,并要求赔偿。至于有没有青春损失费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