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治疗主选方案 2.1 早期梅毒: 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参考如下方案: 非青霉素过敏者--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 240万u/次 1次/周 3周 分两侧臀部肌注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120万u/天 肌注 连续十天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次 4次/天 口服 15~30天 或 强力霉素 100mg/次 2次/天 口服 15天 头孢类药物,如头孢三嗪等以及新一代四环素类或大环内酯类药物, 如阿奇霉素等抗梅作用明显,也可选用或加用。 2.2 晚期梅毒: 非青霉素过敏者-- 苄星青霉素G 240万u/次 1次/周 3周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120万u/天 肌注 连续20天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次 4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或 强力霉素 100mg/次 2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2.3 神经梅毒(Neurosyphilis): 非青霉素过敏者-- 水剂青霉素G 1200~2400万u/天 静点(200~400万u/每4小时) 连续10 ~14天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120万u/天 肌注 4次/天 连续14天 加服丙黄舒(probenecid)500mg 2~4次/天 上述疗程后,继续用苄星青酶素 240万u, 1/周 肌注 1~2周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 4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或 强力霉素 200mg 2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2.4 心血管梅毒: 须住院治疗,纠正心功能代偿后应用抗梅药物,特应小心J-HR 非青霉素过敏者-- 水剂青霉素G 首日10万u 1次/日 次日10万u 2次/日 第三日20万u 2次/日 第四日起改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天 肌注 15天/疗程 停2周 再加1个疗程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次 4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2.5 孕妇梅毒: 非青霉素过敏者,青霉素类治疗同非孕妇患者; 青霉素过敏者早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用红霉素 500mg,4次/天,连续15天;晚期梅毒( 晚期潜伏梅毒、晚期良性梅毒、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等),红霉素 500mg/次,4次/天,连续 30天。 2.6 先天性梅毒: 非青霉素过敏者-- 早期先天性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 5万u/kg/天 分2次肌注或静脉点滴 连续10天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5万u/kg/天 肌注 连续10天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 5万u/kg/天 肌注 连续10天 晚期梅毒(大于2岁)-- 普鲁卡因青霉素G 20万u/kg/天 分2次静脉点滴 连续10天 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 7.5~12.5mg/kg/天 分4次口服 连续30天 梅毒的治疗现在主要以西药为主,自从青霉素用于治疗梅毒有奇效之后,中药基本不在作为主要医疗手段,只是起辅助作用,那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西药治疗不同阶段梅毒的方法: (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 (1)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 (2)强力霉素100mg,2次/日,连服15天。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1)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共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20天。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30天。 (2)强力霉素100mg,2次/日,连服30天。 (三)心血管梅毒 应住院治疗,如有心衰,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代偿时,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G,首日10万u,1次/日,肌注。第二日10万u,2次/日,肌注,第三日20万u,2次/日,肌注。自第4日起按如下方案治疗(为避免吉海氏反应,可在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强的松20mg/次,1次/日,连续3天)。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u/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共两疗程,疗程间休药2周。 2、四环素500mg,4次/日,连服30天。 (四)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每次20mg,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每天1200万u,静脉点滴(每4小时200万u),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120万u,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14天。必要时再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连续3周。 (五)妊娠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每次500mg,4次/日,早期悔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禁用四环素)。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六)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1)水剂青霉素G,5万u/kg体重,每日分2次静脉点滴,共10~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体重,肌注,连续10天~14天。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u/kg体重,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 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体重,肌注,连续10天为一疗程(不超过成人剂量)。 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先天梅毒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每日7.5~12.5mg/kg体重,分4次服,连服30天。 梅毒治疗应该注意,梅毒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应对传染源及性侣或性接触者同时进行检查和梅毒治疗治疗。
同预防其他传染病一样,首先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反对不正当的性行为,其次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追踪病人的性伴侣,包括病人自报及医务人员访问的,查找病人所有性接触者,进行预防检查,追踪观察并进行必要的治疗,未治愈前配偶绝对禁止有性生活; (2)对可疑病人均应进行预防检查,做梅毒血清试验,以便早期发现新病人并及时治疗; (3)发现梅毒病人必须强迫进行隔离治疗; (4)对可疑患梅毒的孕妇,应及时给予预防性治疗,以防止将梅毒感染给胎儿;未婚男女病人,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 (5)对已接受治疗的病人,应给予定期追踪治疗。 (6)杜绝不正当的性行为,提倡洁身自好。若万一不慎,有了可疑梅毒接触史,应及时作梅毒血清试验,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7)对性伴侣,应全面了解其性生活史和健康状况,若有可疑症状,应敦促其检查治疗。 (8)出门在外,应注意用具的消毒,可随身携带“肤阴洁”等进行清洗。 (9)正常性生活前,注意阴部清洗、消毒。 (10)发现患病后要隔离治疗,治愈前严禁性生活。对患者的性伴侣要进行检查或预防性治疗。 (11)晚期梅毒患者应注意劳逸结合,进行必要的功能锻炼,保持良好的心态,以利康复。
参考文献:http://baike.baidu.com/view/23940.htm#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