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由于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属于工伤。
工会组织强调,劳动者因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措施以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具体做法: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生产作业中的职工轮休,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加强通风降温,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