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岁正在上初中的少女朱某与18岁的男青年吴某偷尝禁果,导致怀孕后将孩子生下。然后朱某瞒着家人,想担起少女妈妈的职责。可当她回家后,吴某却要索回给朱某生育时的1万元。今年3月,朱某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两人的非婚生儿子由吴某独自抚养。
2002年5月,在南汇区某中学求学的朱某,经同学介绍认识了常来该校闲逛的18岁男青年吴某,从此两人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吃喝玩乐。在吴某的要求下,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的性行为。朱某怀孕了,她怕父母责骂,就未告诉家里人。次年6月,15岁的朱某生下一子。原本是读书的黄金时期,而朱某却不得不辍学,偷偷在吴某家担当起了少女妈妈的职责。为婴儿的抚育和经济等问题,两人发生矛盾,朱某独自回到了自己家中。但吴某却不肯善罢甘休,一直纠缠朱某,要朱某回到他家中,或者要索回生育儿子期间给朱某的1万元钱,并要女方承担儿子今后的抚育费。为此,吴某甚至经常殴打朱某,还上门敲坏朱家的门窗,造成朱某精神上的极度惶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今年3月,朱某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两人的非婚生儿子由吴某独自抚养。
法院开庭审理中,吴某委托自己母亲出庭。朱某的代理人认为,目前朱某还是一个未成年人,自己尚由父母养育,根本无能力抚养儿子,且由于过早生育,造成了身心的巨大伤害,因此生育期间男方给予的1万元钱不愿返还。吴某的母亲则认为,造成这种局面朱某自己也有责任,男方的经济条件也不好,现在还要抚养小孩,所以要求朱某承担抚育费,返还给予女方的1万元。
由于双方各持己见,矛盾一度激化。庭审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法制教育以及疏导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儿子随吴某共同生活,在朱某未满18岁前,儿子的抚育费由吴某独自负担;朱某返还吴某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