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采取机号一体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
韩国采取了一户一网、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外国人在韩国购买手机时,不仅要登记护照号码,还要登记外国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韩国人买手机时也必须出示身份证,然后由售货员将顾客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输入电信运营商的中心数据库。这种从源头上管理手机的办法十分有效,手机短信发送后,不仅会立刻在系统的存储单元中留下发送方的手机号码,还能根据号码查到他的名字、地址等信息。2002年8月,韩国情报通信部针对手机广告短信泛滥一事出台并实行了一项严厉措施: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及手机号码。如果手机用户不愿意接收该信息,所产生的电话费将通过080免费电话讼告并由广告发送者承担。同时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个人可处以最高8500美元的罚款。为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商家在每天晚9时至第二天上午8时之间不得发送短信广告。
日本新入网预付费用户要提供个人信息
在日本,移动通信业务的预付费用户要远远小于后付费的签约用户。尽管如此,日本运营商早在2000年就已经注意到预付费手机犯罪的问题,采取了行业联合管制的方法进行预防。联合宣布了一项协议,规定新入网的预付费手机用户要向运营商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移动运营商将手机送到申请书所记载的住所,取得姓名确认后方能获得。针对已经入网的用户,呼吁提供其住所、姓名等个人信息。此外,协议规定预付费手机用户应根据法律配合警察等司法机关,提供必要的信息。
除了实施行业联合管制、对新入网的预付费用户实施新政外,日本各运营商还依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已有的预付费用户也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冻结涉嫌欺诈账户。由于预付费用户众多,不能采取停止服务的举动,但它采取冻结账户的方法来防治犯罪。
新加坡强制预付卡消费者登记个人资料
新加坡于2005年10月也宣布从11月开始实施手机实名制,新加坡政府官员表示,当地预付费用户高达140万,市场占有率为35%;然而,过去不少运营商或经营者选择以手写方式,抄录用户资料,不但容易出错,还可能发生犯罪分子利用人头户申请门号,从事不法勾当,诱发社会治安问题,因此,新加坡决定推出新措施,同时规定,15岁以下用户不被接受登记,而且每个人最多只能拥有10个手机号码。
从2005年11月1日起,身份证扫描辨识系统就会遍布新加坡各卖场与通讯行,强制预付卡消费者登记个人基本资料,运营商将租用扫描仪,读取用户的身份证。很明显,这种电子注册的方式无论对用户还是运营商,都可以起到简化手续的作用,更有利于政策的实施。
美国用户注册拒收垃圾短信
美国对非正常短信的监管不是要求发送方实施手机实名制,而是要求手机用户注册拒收垃圾短信。美国的这一政策是FCC在2004年3月提出的,它的根据就是2003年12月8日美国国会通过的“不要传我垃圾邮件”注册服务的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
该法案规定,所有商业性电子邮件发送者都必须提供有效的回复地址以及用户拒收方式,使用虚假身份、虚假回复地址或欺骗性标题等发送垃圾邮件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禁止通过侵入他人计算机等方式大批量发送垃圾邮件。法案还授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那些不想收到任何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的互联网用户进行登记注册,建立“不要垃圾邮件”用户清单。类似美国这种做法的还有英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
澳大利亚两种收费制度并存
澳大利亚的手机付费制度与我国一样,两种制度并存。对于后付费用户,已经实施实名制,对于预付费用户,从2004年起,等同实名制一样管理。
对垃圾短信,并非一种解决办法
从海外经验来看,对于垃圾短信问题,并不是只有手机实名制一种解决办法。日本的移动通信运营商曾动用了270亿日元,引进新技术和新设备,使用户可以自动屏蔽那些一天内发送量超过200次的短信。此外,为了减少垃圾短信对用户的骚扰,该公司还引进了用户可以自行在手机上设定短信地址的技术,使发信人无法按照电话号码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要想成功实施移动通信预付费用户实名登记,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其中包括移动通信运营商,政府电信监管部门,国家信息安全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