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合法化了,到底是对小姐的认同还是迫害?红灯区合法化了,治安真的能转好吗?陈岚错了,小姐不是稳定治安的工具!这样看待小姐是有违人道精神的!
最近一段时间,网上讨论小姐合法化(或者说红灯区合法化)的文章很多,有反对的,有支持的,反对者也罢,支持者也罢,都能找到各自的理由。不过,有些论点值得商榷:把一部分女性作为工具是不是有违人道精神?我认为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与尊严,是每一个人(尤其是女性)应当尽的责任。为此,我参加了网易两性的单身男人找小姐"百家观点征稿,希望我微弱的呼声可以给听到。
很多网友(主要是男网友,可能也有个别女网友)认为红灯区合法化能促进社会好转。并且认为近几年强奸犯减少与当下妓女的出现与增多有关。特别是陈岚的“找小姐有利减少治安隐患”、“反对小姐合法乃鸵鸟心态”等,更是把红灯区合法提到了稳定社会的高度。 最近强奸犯到底有没有减少,我们不得而知,但最近人们对这类事情的关注度降低倒像是真的。红灯区合法化真的使社会好转吗?也许强奸之类的犯罪少了,但是因为找小姐引发出来的命案倒是时有所闻。这能不能算上社会治安好转了呢?
有人认为红灯区合法化可以使得不到性爱的男性身心健康,可是这个说法也值得怀疑。嫖妓的男人未必都是性能量得不到发泄的,其中有多半的估计恰恰是有家庭甚至有子女的。性压抑自然于身体不利,但因为找小姐而担心感染艾滋或其它传染病或者担心被家人得知而承受的心理压力不知是否影响健康?也许有人心安理得,但是当我们面对家人,或教育孩子应当自尊自爱时,我们是否有一丝愧疚呢? 当有一天子女发现自己所崇敬的长辈的所作所为,与自己印象的父母相差甚远时,谁能想像他们受到的心理冲击呢?
有人说,存在就是合理。须知这句话本来是从外文中译过来的,被很多人误解。原句大致为:Everything has its reason to exist. reason这个词其实有很丰富的含义,这个词其实在这里译为缘由似乎更为合适。也有人认为既然娼妓存在,就是符合人性的。须知,人性本有好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并不是所有符合人性的东西,都是好的。人性中恶的一面也经常会暴露出来。
退一步说,假设找小姐真的能让某些人身体健康,又有助于社会治安的好转,红灯区也合法化了,难道我们就有权力把一部分人即便她是妓女作为娱乐的工具吗?为什么不替那些小姐想想呢?她们愿意成为别人泄欲和取乐的工具吗?有几个女人自甘堕落的?是生活所迫啊,不但让她们失去了人格,为了钱才出卖肉体的。找小姐的人,为什么用钱来摧残女人的肉体和心灵呢?俗话说:“己所不欲,勿使与人”。假设我们自己不愿成为别人赚钱或取乐的工具,何必要把别人当工具呢?不知道红灯区合法化了以后,是不是会有更多的人挤身这个行业赚钱,又有多少女性(包括未成年的少女)被拐、被骗、被卖到这里呢?那些赞成红灯区合法化的人,想想如果被嫖的是自己的女儿,并且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得不到惩罚的,自己是什么感受啊?这种如些功利的想法竟能成为红灯区合法的理由,以后我们是不是做每一件事先算计一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呢?
当然,拒不承认找小姐这种现象的存在,只能说自己是一只把头埋进地里的鸵鸟,而一罚了之的做法,则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的滋生。从事实上来讲,也无益于艾滋等传染病的防治,这相信大多数人是同意的。
解决这种现象,还是应当从提高妇女的地位,以及让她们享有平等的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权力,提高她们的谋生技能这些方面入手,虽然慢些,但是这才是根本。
至于性能量的释放,也可以通过减少对人员流动的限制,创办单身俱乐部等途径解决。
这真是一个奇怪的国度,一方面,女人遇到强奸要不要死冒反抗被人与贞不贞洁甚至爱不爱国联系起来,一方面却又在讨论嫖娼是否合法。不管怎样,小姐都不能成为稳定社会的工具,陈岚的所谓“消除治安隐患”的说法并不成立。 (作者:生如夏花) 编辑的话:作者在给邮件中提到,“讨论这个问题的男性声音太多,而女性的声音太少。希望多多发些女性的声音。”这一点说得很对,这个话题其实女性是很有发言权的。小编也希望女性网友多多发表你们的看法。作者的这篇稿件从“维护女性尊严”的角度来看问题,代表了一类女性的呼声,值得一读。 话题讨论:单身男人可不可以找小姐 忍不住找小姐可能“有病”
调查结果:62%男人找小姐心中无愧 72%女性容忍男人找小姐
名人观点:陈岚:找小姐有利减少治安隐患 反对小姐合法乃鸵鸟心态
徐兆寿:“牛郎”找小姐可以理解
网易观点:找小姐 男人很吃亏
张引墨、张小平访谈: 找小姐总比包二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