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消防战士,现年19岁,于2006年12月应征入伍;经过3个月的新兵,带着为部队建设奋斗作贡献的志向,于2007年3月28日分配到一个中队服役.然而这一良好的愿望却被一次突如其来的部队公伤事故击得粉碎。
2008年4月27日,我在中队组织的正规化勤务训练中,在擦拭消防器材时,由于捆绑的固定皮带突然断裂,被铁钩刺入右眼中,造成右眼角膜穿通损伤,眼球大量玻璃体和细胞溢出,眼球瘫软不成形.后被中队干部和其他人员送往当地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医生曾表示,右眼伤势非常严重,视力可能会全失,眼球可能保不住.后在医生的全力救治下.我的眼球保住了;但右眼视力急剧下降,玻璃体晶体浑浊,并伴有并发性白内障,右眼视力几乎丧失,左眼视力也因长时间承担因右眼视力无法视物的原因,视力也受到严重影响,随之急剧下降。2008年9月,经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复诊,医生诊断,受伤的右眼视力仅为0.02,左眼视力为0.25-0.3(详见病历)。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e ----25款、26款和(GB/T16180-2006) f---28款和29款的规定,经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复诊,医生诊断,受伤的右眼视力仅为0.02,左眼视力为0.25-0.3(详见病历)。后又经江苏省人民医院复诊:右眼矫正视力为0.05,左眼矫正视力为0.3,(详见病历)。但上级作出的鉴定结论却是比照(GB/T16180-2006)的h)八级25款(一眼矫正视力为≤0.2,.另眼矫正视力≥0.5)将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事实与鉴定明显存在差异。
我是服役在训练中因公致残的,根据医生建议:今后还要进行玻璃体切割手术和白内障摘除手术;如今就是靠眼睛吃饭的我,眼睛就像钢琴家的手指一样重要,我的“饭碗”被彻底的打碎了;家里父母年岁已大,都是下岗工人,经济困难。现在的我,时常伴有畏光,视物昏花等症状,已给本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现在部队已宣布我退伍,我不知今后怎么办?
为此,呼请有关领导,从人道精神,从实际出发,关心爱护战士,维护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实事求事,公正客观地为在部队建设中而致残的一个普通战士应得合理的伤残鉴定,以安抚本人今后的基本生活和免除家人的后顾之忧。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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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
1.完全运动性或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
3.四肢瘫肌力4级;
4.单肢瘫肌力3级;
5.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后组颅神经单侧不完全麻痹;
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9.一肢深感觉丧失;
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残留部分幻觉、妄想、情感反应迟钝、意志减退等症状,劳动和社交能力小部分丧失;
1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
12.非利手前臂缺失;
13.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14.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5.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6.双前足缺失;
17.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
19.面部瘢痕>40%并有毁容标准6项中之一;
20.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1.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22.会阴部瘢痕致阴道狭窄、尿道外口狭窄、肛门狭窄不能修复(达其中2项);
2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3;
25.双眼矫正视力<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6.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