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11月3日电(刑屹霆 郜征)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福建人卢香林骗取合肥、郑州的珠宝首饰店的黄金、铂金首饰总值446万余元。合肥市中院近日一审判处卢香林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卢某系福建省莆田市人。2002年5月29日,卢某化名高顺兴与翁某(另案处理)预谋,伪造了合肥市金宝首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同年7月31日在安徽亳州市以高顺兴的名义与该市珠宝行经理修某某签订协议,承租了亳州“老凤祥金店”。8月上旬,卢某、翁某携带现金到合肥市龙嘉首饰公司以选购铂金首饰为名,一次性付清货款。经过几次规范交易后取得了该公司经理王某的信任。11月7日下午卢某、翁某又携带现金18万元找到王某。在支付了18万元并出具货款余额87万余元的借条后,将7公斤铂金首饰提走。得手后,卢某马上打电话给在亳州的儿子,指使其携带店中所有财物逃离亳州,翁某携带7公斤首饰逃往外地销赃,两人当晚关闭手机。此后,首饰公司经理王某一直无法联系上两人,直至2003年11月28日卢某在云南大理被抓获。
此外,2002年8月20日,卢某以同样手段骗得合肥市另一家首饰公司经理的信任,于同年11月2日、5日两次骗取该公司的铂金首饰货款24万余元。在此之前的2000年,卢某曾在河南郑州骗取一珠宝行黄金首饰45公斤,价值335万余元。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