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汪先生来电称,2003年他所在公司与某政府部门签订了房屋装修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后该政府部门认为合同价格较高,随后以须经审计后重新确定合同价格为由,要求修改合同价格。
汪先生问:已签订的合同价格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根据汪先生的介绍,该合同应属平等主体间签订的民事合同。签订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中约定固定价格并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同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固定价格也不与行业习惯相违背。故该合同中约定的固定价格应该有效。
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