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应该向消费者权益靠拢
时间:2005-2-22
7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这一新国标中的强制性条款开始执行了。其中强制性条款要求:自该日起,建筑涂料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这个在我国首次出现的建筑装修用涂料的新国标对饱受装修污染之害的消费者来说,是个福音。它意味着室内装修给消费者带来的危害有技术法规管了。
可令人遗憾的是,这个由几家涂料研究单位和企业制定的国标“门槛”太低,这条强制性条款规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限量标准是200g/L。众所周知,家庭装饰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涂料是室内VOC的主要来源之一。VOC对人体安全健康有巨大影响:当居室中的VOC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若不及时离开现场,严重时会抽搐、昏迷、记忆力减退,伤害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新国标中,对VOC这种危害极大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过于宽泛。2月27日《北京晚报》
报道,“国标产品难符国际标准,1/3涂料达不到北京规则————地方非强制标准《北京市室内装饰装修涂料安全健康质量评价规则》中对VOC的要求是在125g/L以下。”北京市民用产品安全健康监督检测站曾经用125g/L的限定标准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60多种涂料进行检测,结果是有1/3不合格。而按照国家标准的200g/L检测,几乎全部合格。
专家认为,如果贯彻这样的标准,将会产生两大隐患:
其一,迁就了落后企业,会对消费者产生新的危害。国内现有的大多数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目前都能达到新国标中规定的VOC标准含量,但国际上的权威标准———欧共体生态标志产品《色漆和清漆生态标准》关于VOC限量规定,一类(亚光类)是30g/L,二类(有光类)是200g/L。二类有光类涂料是目前市场上逐渐淘汰的产品,一类与二类的区别是限量规定越低,产品越安全,同时,技术投入和成本相应增加。我们选择了二类标准,不但与国际高水平涂料差距加大,而且还给生产低劣涂料的企业造假留下了空子。因为,有些不具备高新技术的企业为达到新国标规定的VOC含量是通过添加具有增塑作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原料做到的,而这类物质属于高毒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会给消费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其二,低技术门槛将会使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通行无阻,而国内企业想打入国际市场却寸步难行。非但国际标准门槛很高,一些发达国家更是筑起高墙,日本涂料工业会把VOC的基准设立在1%以下(全球最高标准),由此中国涂料产品根本无法和世界接轨。
好在这些潜在的问题还是有明眼人看出来了。最近,上海申真阿里佳托涂料有限公司站了出来,建议对7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的内墙涂料标准进行复审,明确提出有关标准制定部门应立即修改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VOC限量值,从不得超过200g/L直降为不得超过100g/L,并在合理时间内,把VOC限量降低为50g/L或者30g/L,增加包括急性吸入性毒性、急性皮肤刺激、急性眼结膜刺激、致突变性(Ames试验、睾丸染色体畸变实验)等在内的更具人文关怀的安全性指标。他们指出,国内好的企业要达到此标准并不难,只不过每吨涂料需增加至少15%的成本。在谈到国标出台的过程时,作为亲历者,徐海峰工程师对VOC限量定为200g/L并获得了最后通过的结果表示失望。他认为,这种低标准,是对广大消费者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另外,有关部门作为标准制定者,过分考虑到企业之间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怕标准定得太严了,一部分企业承受不了,这是一种长痛的选择,客观上则造成了抑优扶劣的后果,这实际上是以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不利于建筑涂料行业的良性发展。
中国加入世贸,打开了外国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大门,原来的关税壁垒逐渐弱化,在这种情况下非关税壁垒,如环保安全、检验、检疫、认证、计量等一些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技术性非常强的手段,将成为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和“洋人”争相同国民待遇的重要方式。在某些技术成熟、规模化生产的产品领域,如建筑涂料行业,中国应该而且能够制定出国际领先的产品标准,这不仅是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的需要,也有利于中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跨越各种壁垒。如果标准跟不上,仍然在低水平的层面上徘徊,那么这些标准将成为某些行业被国际巨头吞并的“亡国标准”,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