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新《标准》化解全装修房风险
时间:2005-2-22
在新《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之际,金诚律师事务所的孙海峰律师提醒消费者,应当运用该标准来化解全装修房风险。有效的方法是在房子装修之前,与房产商签订附带有关按新《标准》验收条款的购房合同。
据孙律师介绍,在以往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局印制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中均无室内空气质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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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装修方面的责任条款也不明细,只是简单提到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条款十分笼统,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很难与房产商协商解决。如在购房时购房者就空气质量等问题与发展商订立明细的条款,那么就可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
在目前上海房产市场销售普遍火爆的情况下,房产商可能不接受购房者要求增加合同条款的要求,这时专业律师就是购房者的好帮手。孙律师给购房者提出以下解决办法,如果选中了某个楼盘,购房者可以与律师取得联系,律师会通过一定的方式联系到更多的购房者,将分散的购房者组织起来,采取购房合同团签的方式与发展商谈判有关合同条款,那时发展商就必须考虑顾客群体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