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成了氨气室入住再等二十年
时间:2005-2-22
本报讯(记者王蔷通讯员庞松)购买没两年的商品房室内氨气严重超标,竟需要20年才能挥发完,一公司以业主身份昨天愤然将房产商告上法院,要求立即搬出该房,并索赔87万。
2000年8月2日,北京某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购买了某家园两套商品房,2001年3月底装修完入住。但其后不久便发现房屋内有无法忍受的异味。同年5月,北京一健身俱乐部拟租用该公司房屋,要求该公司做室内气体检测,并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赁协议,俱乐部支付了1.2万元的订金。2001年9月30日,原告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发现其中一套室内空气中氨气浓度超出国家标准近7倍,该气体20年才能挥发完。故该公司将俱乐部订金退还。原告曾与被告房地产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没有予以答复和处理。
由于我国目前并无室内空气污染的强制性法规,只是在2001年11月26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一个《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该规范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此案诉争之房是在此规范出台之前施工建成的,故此规范能否适用于本案,还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