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建个人信用档案买房骗贷者将受约束
时间:2005-3-24
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征集意见稿。这是继去年11月北京地区16家商业银行联合公布了有5500人的车贷房贷黑名单后,央行试图在全国范围内搭建个人信用档案的重要政策保障。
央行要求各金融机构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在数据库中,个人不良信用情况将被如实记录。数据库建立后,央行设立征信服务中心负责该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共享。
上了“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者将很难再从银行得到贷款。
征求意见稿对被查询人也做出了一些保护性的规定。比如,规定银行在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时,除贷后风险管理的需要外,应当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另外为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还规定金融机构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等行为,将由央行责令改正,可以暂停或终止其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并处以1万-3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截至4月15日,社会人士均可将意见或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回复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而针对个人信用档案全国联网何时实现,目前还是未知数。(杨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