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徐延格诉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法庭认定徐延格与肯德基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原告所称签订劳动合同是受被告胁迫的,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徐延格是肯德基配销中心的仓管员,自1995年2月通过社会招聘进入肯德基工作。2005年10月,徐延格因一次工作失误被肯德基辞退。被辞退后,徐延格想要回自己工作11年的欠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却被告知自己根本不是肯德基的员工,而是被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肯德基的派遣劳工,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争议应当找劳务派遣公司。
徐延格不能接受肯德基“翻脸不认人”的事实,遂向东城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仲委会因其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裁决驳回徐延格的申诉。徐延格又起诉到东城法院,要求肯德基返还拖欠的当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共计2万余元。
庭审中,肯德基强调徐延格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已近两年,形成劳动关系,而肯德基只是基于劳动服务合同使用原告的,三方形成劳务派遣关系。而原告徐延格被辞退的过程是,肯德基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将徐延格退回该公司,该公司表示同意并收回,次日,该派遣公司与徐延格解除了劳动合同。
徐延格则认为,自己在肯德基干了这么多年,早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当初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受被告胁迫的,即不与之签订合同,就面临被肯德基辞退。而且,包括徐延格在内的很多员工认为,有公司给发工资,上保险,别的也无所谓。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与某咨询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被告与该咨询公司签订了劳动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咨询公司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管理员工,并定期向被告输出劳务人员,被告定期统计原告的工资及保险金后支付给咨询公司。因此,三方构成了劳务派遣关系,这种用工方式目前被广泛适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中,原告是以案外人的职员被派遣到被告处工作,双方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告的劳务派遣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