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武昌东亭小区的刘女士终于下决心换掉了已用7年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她说:“我家的这台热水器早该换了。点火装置经常发生故障,洗澡时总是熄火。”
正在替刘女士安装新热水器的技术人员说,刘女士的旧热水器到了报废阶段,很多器件已经老化,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刘女士更换热水器得益于一项全省范围的“召回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行动。
自3月15日始,万和集团在我省无责任召回所有品牌直排式热水器,并给予用户报废补偿金50元。如果用户换购其他热水器,可获得换购补偿金不低于100元。
湖北省消协秘书长彭辉说,目前我省正在使用的直排式热水器估计有20多万台,其中武汉市约有10万台,都已经达到或接近报废期。因为国家已在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直排式热水器,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直排式热水器,而直排式热水器的使用寿命为6年至8年。
他介绍,全省共有110个召回报废点,武汉市28个,其他市州82个。
直排式热水器召回,是我国继汽车召回之后又一单项产品召回行动。
这本是一件有益于消费者的好事,但消费者反应并不热烈。据万和集团武汉办事处一负责人透露,截至目前,该集团设在武汉各大卖场的召回点迄今只召回了450多台直排式热水器。
为什么消费者积极性不高呢?不少消费者认为,召回补偿费太低了。如果将家里热水器拆下来送到指定召回报废点,来回的士费都差不多要50元。何况有的热水器目前还能用。
湖北省质量监督局质量处处长韩玉明说,谈到召回费用,就涉及到召回规范的问题了。但我国尚未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针对不同产品的召回规范就更没有了。
韩玉明介绍,去年3月15日,我国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他产品的召回制度没有建立。
他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产品召回立法工作也应该加快。彭辉也认为,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不仅能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更能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国际经济利益。
彭辉介绍,现阶段,很多国际厂商召回产品时,都采取“中国有别”的做法。2002年5月28日,日本本田汽车公司决定召回全球250多万辆存在点火器隐患的汽车,但中国市场不在召回范围之内。另外,德国奔驰、日本日产、日本丰田等汽车公司在进行全球召回的时候都表明“中国市场例外”。“外国汽车厂商在处理缺陷车时‘中国有别’,是因为中国的法律确实没有相应的规定,才使外国厂商‘合法’地歧视了中国消费者。”彭辉这样解释。
另外,尽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有这样的规定:如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因规定对“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无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已经非常急迫。现在全国都在追缴“苏丹红”,使得人们想起了3年前的美国惠氏奶粉事件。但这两件事都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公告形式规定的特定产品的召回,不是依据哪个法律规范进行的,权威性不够,也不具有普遍性。
韩玉明说,“召回立法,会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利益调整。去年出台的汽车召回制度,就是各方面利益相互博弈妥协的产物。”
他介绍,早在1970年,当时的国家机械工业部就开始着手研究汽车召回制度。为什么20多年过去了,才建立这样一个管理规定呢?汽车召回制度之所以难出台,除了汽车企业和行业部门有抵触情绪外,主要是很难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利益。“要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也存在类似的困难。”韩玉明说,“可喜的是,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通力合作,酝酿产品召回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