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中国室内装饰行业装饰材料及用品
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暂行办法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征求意见稿)
室内装饰行业是由设计、施工、材料用品组成的服务体系。装饰材料及用品是室内装饰工程的物质基础,是室内装饰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室内装饰行业迅猛发展,装饰材料及用品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已经成为世界装饰材料及用品的生产大国,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形成了以装饰材料用品为主导,相关配套产品齐发展的企业集群和特色产业,为了进一步鼓励和规范装饰材料及用品特色区域的发展,更好地利用区域经济优势,促进装饰材料及用品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授予中国轻工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行业规范》,特制定《关于授予中国室内装饰行业装饰材料及用品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目的
通过冠名,更好地培育和壮大特色经济,鼓励和规范装饰材料及用品特色区域的健康发展,实现中国装饰材料及用品产业由世界“生产大国”向“生产强国”的转变,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装饰材料及用品特色区域品牌的争创是以质量为本、以诚信为基础、以品牌为目标、以发展为动力。依据区域优势,弘扬区域品牌,促进结构调整,推动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其示范作用、龙头效应和辐射功能将对树立行业形象,促进区域经济和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标准
(一)制定标准的原则
坚持历史和发展现状相结合,区域优势与行业优势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社会影响力与公众认知度相结合的原则。
(二)标准的内容
1、具备产业优势,在同行业中处于重要地位
(1)已形成稳定的专业化生产及销售服务体系;以一类产品为主导产品,形成相关配套产业,互相协调发展,并具备五年以上发展基础。
(2)主导产品辐射面广,在国内外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产量占出口量在全国同类产品中优势显著。
2、在本区域经济组成中具有重要影响,处于支柱地位
(1)该产业在本区域经济中占重要地位。
(2)该产业位居本区域支柱产业前3名,是当地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
3、重视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当地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保的法律和政策。
4、具有知名品牌群体和突出的龙头企业
该区域内企业的品牌意识强,品牌营造成效明显,拥有一批行业、省级名牌产品,具有创建国家级和国际名牌产品的基本条件在行业处于前茅的生产企业。
5、注重科技产品创新,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注重人才培养。
(1)企业具有科技开发、设计工艺创新的能力,并具备应对国际同行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2)产业各类人才结构合理,职工普遍具有熟练的生产操作技能。
6、有全局意识和创新精神,对全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拉动作用
(1)政府部门对产业发展有与全国行业发展规划相应的特色区域建设中长期规划及近期实施方案。
(2)政府部门积极组织、支持企业参加全国性的行业活动。
(3)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的交流、考察活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的条件。
(4)域内设有专门的信息机构,掌握行业国内外信息,信息服务能力强。
三、授名内容
1、装饰材料及用品主要包括室内墙地顶面及门窗材料、厨房卫浴用品及陈设艺术品等特色区域的命名分为都、基地、乡(镇、城)三种。
2、授名数量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同类别的产品在全国只授予荣誉称号一家,特殊情况另定。
3、根据区域的特性,可以增加“制造、出口”等属性的描述。
4、荣誉称号冠名前加“中国”字头。如“中国×××之乡”。
四、授名程序
1、申请
以所在乡(镇)、县或地市级人民政府的名义正式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或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提出申请,并按本《办法》的相关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说明申请理由。
2、考核
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权,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牵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地区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报告和推荐意见,考察结果以候选单位的形式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网站上公示十天。
3、批准
以在公示期内对候选单位没有异议,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正式批准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共同颁发荣誉牌及证书。
五、管理
1、获荣誉称号的装饰材料及用品特色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负责,并按年度每年向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报告有关情况。
2、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对获得荣誉称号的特色区域进行联系、服务和监督。
3、获荣誉称号的特色区域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凡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撤销称号。
4、为了确保实施本《办法》的公正性,有关荣誉称号的授名考评考核批准单位一律不收费用。
六、相关说明
1、本《办法》属于行规行约,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制定,通过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网站(www·cida.gov.cn)公示,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后,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3、国家如有相关规定出台,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