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照明是城市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发达国家中不少城市的夜景有如灯的海洋,艺术水平、文化品位之高令人叹为观止,而发展中国家的夜景工程从无到有,发展也十分迅速。
1992年底,建设部发布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2001年9月修订后重新发布。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也制订了相应的管理法规与办法,从源头开始对城市照明规划、建设、设施的运行实施依法、科学、有序的长效管理。
按照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光环境设计研究所荣浩磊副所长的说法,当前城市照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照明规划滞后,城市整体夜景观凌乱,缺乏主次与特色,导致花费不少却没有形成总体效果。第二,照明规划缺乏科学性,原因之一是照明规划的设计市场缺乏技术准入门槛,致使设计队伍鱼龙混杂;原因之二是为了迎合长官意志,超越城市经济承受能力,将城市照明搞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第三,编制的城市照明规划后期实施存在问题,一是缺乏有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二是城市照明规划作为法规的严肃性未得到充分体现,随意更改的情形常有发生,导致照明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针对当前已持续数年的电力供应短缺局面,国家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除了企业加强节能产品开发力度,普通家庭积极采取节能措施,政府机构带头节约电能外,城市照明也成为政府节能需要攻占的一个重要山头。2004年,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经过修改的基础上,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又发出《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明确城市照明工作的原则和主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城市居民服务;坚持经济实用、节约用电、保护环境;坚持照明建设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标准扮演“景观节能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