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并宣布将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国土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之所以出台新合同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开发商长期囤积土地,按照新合同条款,未能按期竣工的开发商将被要求支付违约金。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几年来,市场情况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原有的合同文本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全部需要。为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防止开发商长期囤积土地,保证国有土地能够及时转变成有效的开发利用,减少土地闲置,国土部等部门在原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新公布的《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共16条,对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宗地容积率、建筑系数、工业项目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比例、闲置土地认定、终止履行合同、改变合同约定的用地条件等合同条件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信息来源:灯饰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