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召开的海口无疫区农业发展论坛暨招商会新闻发布会上, 海口市政府 推出系列鼓励农业投资开发的优惠政策,并将于7月26日起实施,力图将海口建成全国热带高效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出口和技术研发基地。
据透露,为大力支持高效农业的发展,海口市决定设立农业发展专项基金1亿元,并首期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农业种苗、技术研究和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引进农业项目投资等。
开发荒地种养可免征契税
据该市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利用集体土地投资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开发项目的,投资者最长可拥有所开发土地出让权50年。
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企业,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随后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限不足15年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受让荒山、荒坡、荒丘、荒滩资源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高科技深加工企业返还所得税
新建农副产品加工的企业,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的市级留成部分,海口将作为投资连续5年全部投入该项目。投资高科技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经市科技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由财政部门在前5年内返还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8年减半返还。
投资农业企业,通过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农业生产资料改造海口农业的,在产品试生产过程中,经征收机关批准,给予税收优惠照顾;科研机构从事原(良)种和新品种培育试验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营销大户可获“回赠”
为鼓励发展农产品营销服务业,海口市规定:凡从事农业营销服务行业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营销服务行业的企业,投资总额或经营期限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凡与海口农户或基地签订产销合同并按合同收购的营销企业,年销售农副产品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合同成交额的0.5%给予奖励。
龙头企业“待遇”多多
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在海口创办的一些农业生产基地,可以获得当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改贷款财政贴息等优惠。
同时,招商引资农业项目当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未发生质量事故和生产事故,依法经营自觉纳税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可享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待遇;凡当年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或者出口创汇达到100万美元,或者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也可享受省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政策优惠,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当地财政部门可区别情况部分列支返还,并积极配合为其申报进出口经营权。
研发机构可获全额贷款贴息
海口欢迎国内外农业研发机构、大型企业技术人员前来设立农业研发机构或农业技术“孵化器”。对以租赁形式入住的,经申请可在3年内以不超过50%的房租给予适当补贴;对其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3年全额贷款贴息,所需资金由农业专项资金支付。
产品获优、引资有功都有奖
据介绍,对企业农产品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含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质量评比夺冠者,海口市将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含有机食品认证)的,奖励1万元以上。
凡引进资金、项目的有功人员,海口市将按实际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奖励。奖励资金从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