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海军构想》一帖中,我提出至少3艘航母一起建造,有的战友提出疑义,其实是有理由的。现按我的理解解释一下:
首先,一艘航空母舰几乎无法增强一个国家的海上力量。一年之中,每艘航母大概要有半年时间停在船坞进行修缮,同时若要使航母舰队具有有效的打击力量,还需要花费至少半年时间拿出一艘航母对舰上人员进行培训。这就意味着:要想全年都有航母能随时待命,就必须拥有3艘航母以上。
泰国于1992年向西班牙订购的航母扎克里·纳吕贝特号,原定主要使命是近海搜索和监视,以及空中支援海上作战。但在1997年开始服役后,就进行了改造,改为执行救灾、运送部队和运送王室成员等任务,几乎很少执行过与一开始设定的军事目的相关的任务,其象征作用远大于实际作用,个人认为连威慑力都谈不上。
其次,借鉴美国的航母发展经验。二战期间,美国凭借巨大工业实力,集中力量对航母按照标准设计方案进行批量生产,这样可以使造船厂采用流水线作业。另外,在钢型和钢板、舰上设备、机械以及武器等各方面也可以进行高度标准化,有利于流水化生产以及相关的互换、更替、维护,可以节约资金,同时可以缩短建设周期。
美国的每一级大都建造了若干艘,不但有利于流水化、标准化生产,同时,在改造、改装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设备的开发、研制、装备等方面也可以节约大量的资金。
不知道对不对,欢迎战友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