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记者孙彦新)解放军总装备部日前发布首批《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全国有69家承制单位经严格审查后进入这一名录,以装备采购方为主导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制度开始全面实施。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军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机制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总装备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修理任务的承制单位必须从名录中选择,因此,这项制度的实施是构建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机制的基础和前提之一。
记者从总装备部有关部门召开的座谈会上了解到,2005年以来,总装备部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探索、深入论证、精心试点,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办法和标准,建立了一支由262名高、中、初级审查员组成的审查队伍,共受理了600余家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申请。
总装备部要求,2008年年底前,建立起完整的《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我军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装备采购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的一项新制度。这一制度借鉴了国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制度的经验做法,继承和包容了我国军工企业质量体系第二方审核认定工作的,正确处理了与军工企业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等制度的关系,是装备采购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内在要求的必然选择。
这位负责人说,新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于我军武器装备采购优选竞争主体、营造竞争环境、降低采购风险、保证装备质量、提高采购效益都将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