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因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去年,郭德纲被杨志刚以其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刑事自诉。昨天上午,北京市大兴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大兴法院认为,郭德纲确实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在文章中虚构了时任天津市红桥区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用公款报销装修自己的房屋及与女同事同居的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上述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故不构成诽谤罪;同时驳回自诉人杨志刚要求被告人郭德纲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判决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双方反应不一。
去年3月,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我叫郭德纲》一文,其中详细叙述了自己在天津红桥文化馆的学艺经历。文中披露了其师傅兼馆长杨志刚“家中装修公款报销”“整治郭德纲逼其扫厕所”“与女同事同居”等若干作风问题。该文被多家网站转载,并经郭德纲本人同意,发表在一些平面媒体上。去年4月,杨志刚把郭德纲告上法庭。昨天,法官在原告方未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
得知判决结果后,自诉人杨志刚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不满意,他将提起上诉。郭德纲表示:“差不多就完了,我们每个人都有工作,我下午就来到了剧组。《追着幸福跑》马上开机,天津卫视的《笑傲江湖》等我做评委,我没有太多精力放在闲七杂八的事上。”郭德纲对媒体的关注表示感谢,他说:“谢谢大伙儿了,其实我很平静,我没有什么好说的,他不是相信法律的判决吗?现在法律说话了。我不知道为什么他连代理人都没有来。” 翟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