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
杨志刚
城市快报讯(记者宋平) 昨天上午,天津市红桥区文化馆馆长杨志刚诉相声演员郭德纲涉嫌诽谤一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郭德纲的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不构成诽谤罪。
法院认为,自诉人杨志刚指控被告人郭德纲犯诽谤罪,经查被告人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在文章中虚构了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装修自己的房屋用公款报销及与女同事同居的事,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上述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故被告人郭德纲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法院的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德纲无罪。二、驳回自诉人杨志刚要求被告人郭德纲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
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杨志刚的对外发言人刘群先生。他表示肯定会上诉,并且连带北京大兴法院一起上诉。“这个判决不公平,我们自然不服。近期内我们就会上诉,不仅郭德纲,连带北京大兴法院一起上诉。而且近几天内,我们会召开一个对此事答记者问的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这一消息。”
记者随后联系了郭德纲方面,他的经纪人王海说:“判决结果出来了,这事就算完事了吧。可算完了,我们哪有那么多闲工夫去处理这些无聊的事,郭德纲从法院一出来,立刻奔剧组,忙着呢。”记者表示杨志刚方面会继续上诉,王海说:“上诉就上诉呗,我们又不能阻止他。该怎么着就怎么着,接着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