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红桥区文化馆馆长杨志刚诉相声演员郭德纲涉嫌诽谤一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郭德纲的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不构成诽谤罪。
法院认为,自诉人杨志刚指控被告人郭德纲犯诽谤罪,经查被告人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在文章中虚构了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装修自己的房屋用公款报销及与女同事同居的事,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上述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故被告人郭德纲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杨志刚的对外发言人刘群先生表示肯定会上诉,并且连带北京大兴法院一起上诉。
而郭德纲的经纪人王海说:“判决结果出来了,这事就算完事了吧。我们哪有那么多闲工夫去处理这些无聊的事,郭德纲从法院一出来,立刻奔剧组,忙着呢。”记者表示杨志刚方面会继续上诉,王海说:“上诉就上诉呗,我们又不能阻止他。该怎么着就怎么着,接着看吧。”宋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