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丁晓晨)因发表文章称自己的师傅杨志刚存在“家中装修公款报销”、“与女同事同居”等若干作风问题,郭德纲被杨志刚以其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刑事自诉。日前,北京大兴法院一审判决郭德纲无罪。
去年3月,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我叫郭德纲》一文,文中披露了其师傅兼馆长杨志刚“家中装修公款报销”、“整治郭德纲逼其扫厕所”、“与女同事同居”等若干作风问题。该文被多家网站转载,并发表在一些平面媒体上。一个月后,杨志刚把郭德纲告上法庭,认为这些带有人身侮辱性质的诽谤性文字给他的名誉和声望造成了极大伤害,遂以郭德纲涉嫌诽谤罪为由,对其提起刑事自诉,要求郭德纲承担刑事责任,并向自己公开道歉。
法院的判决称,郭德纲确实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在文章中虚构了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用公款报销装修自己的房屋及与女同事同居的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上述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故不构成诽谤罪。法官表示,诽谤罪主要看后果,如果杨志刚能举证郭德纲的文章在网上的点击率,且能证明郭德纲虚构的事实情节严重,郭德纲才构成诽谤罪;杨志刚如果对郭德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他侵犯名誉权,那是杨志刚拥有的权利。
据悉,杨志刚第一时间得知了案件审判的结果,律师表示现在已经做好了上诉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