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唐山市做医药销售,没有药检局备案药店不敢要,请问,备案怎么备啊。谢谢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销售人员销售药品时,必
须出具下列证件
:一、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的复印件;
二、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明确规定授权范围;
三、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上述文件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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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销售人员销售药品时,必
须出具下列证件
:一、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的复印件;
二、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明确规定授权范围;
三、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上述文件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