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谋求共同的安全利益和实现共同的军事政治目的而在军事领域展开的共同活动。军事合作是国家安全战略和军事外交的重要领域,是军队的日常活动之一。军事合作的内容和形式随着国际战略格局和国际关系的演变而不断发展变化。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军事合作呈现出领域不断拓宽,范围不断扩大,形式趋于多样,内容更加丰富的特点。
中国安全构想中的军事合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新安全观为指导。
安全观是一个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一般看法和观点,是指导安全政策制定和实践的理论基础。冷战结束以后,在反思、批判和摒弃传统安全观的基础上,我国提出了“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新安全观。其核心要义是以合作求安全。中国把军事合作作为达成合作安全的有效途径。但是,只有在新安全观的指导下,军事合作才能走出以对抗为特征的传统军事合作的窠臼,成为以合作谋和平、求发展的有效手段,成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新秩序的促进因素。
2. 以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为依据。
联合国是各国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最佳机制,是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制度保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中国在国际事务中重视联合国和安理会在维护和平方面的首要责任,反对任何军事集团借口集体安全而超越或绕过联合国和安理会行事。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是一切国际活动的法律依据,毫无疑问,也是国际军事合作的法律基础。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框架内的维和行动和反恐合作,反对任何扭曲、破坏联合国宪章的军事合作。
3. 服从和服务于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平等参与和不结盟原则。
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率先提出并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把独立自主作为我们的一项立国之本,把不参加军事集团、不谋求势力范围、永不称霸作为我们的国策之一。军事服从政治,军事合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受这一总的外交政策的指导,中国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军事合作,另一方面坚持平等参与原则,坚持在军事合作中各国是平等合作关系,坚持自主选择合作对象,根据需要确定合作程度,不接受某个大国的主导角色,自己也不充当“首领”,同时,中国主张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不把军事结盟作为合作的选项。
4. 致力于维护国家安全、地区稳定和世界和平。
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中国国际战略的总纲、总政策。中国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是中国最高的国家利益。中国的一切国家活动,包括外交活动和军事活动,必须以这一根本的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军事合作,是经略周边、运筹大国、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营造长期稳定的国际战略环境的重要手段,它把维护国家安全、地区稳定和世界和平看作是题中应有之义。只要不破坏我国领土和主权完整,不损害我国安全和发展的根本利益,所有安全问题,都可以通过合作和磋商来解决。
5. 确保互利、双赢或共赢。
军事合作的本质是军事力量的相互借重,从来都是为利而合,有利有弊。要想赢得最大利益,避免负面影响,必须摒弃“赢者通吃”的“绝对安全”思想,实践证明这些陈旧观念不能带来安全,只能使安全走入死胡同。中国主张在军事合作中同时考虑双方的合理需求,不把一方的获利建立在对方的失利上,而是在双方沟通、理解、合作的前提下实现各自的利益,主张通过合作和协调使双方的利益不断增值,实现利益的最佳化,而不是单方利益的最大化。互利、双赢甚至多赢,是军事合作的生命力所在。
6. 坚持开放性、多样性和循序渐进的发展原则。
开放性是指打破旧式军事合作的对抗性本质所带来的排他性和封闭性,打破不同意识形态、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社会发展水平国家之间的界限,承认不同军事合作形式之间的相互交叉、相互包容和渗透;多样性是指军事合作不可能只有一种模式,它是世界文明多样性的缩影,多形式、多方式、多类别、尊重差别、普遍参与是当今国际军事合作的特点;循序渐进是指军事合作必须从参与国的特殊国情和特殊需要出发,由易到难,逐步完善,承认军事合作的复杂性。
总之,中国主张的军事合作,是新型的军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