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合麦田")就广东美卡文化音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卡")在媒体上发表的关于李宇春个人专辑的有关言论作出以下公开说明,以正视听:
一 、双方于2005年11月28日签订授权发行合约书,其中共包含19张专辑代理发行事宜,并规定美卡分四次付清权利保证金。
二 、双方签订合约后,美卡按合约支付了首期30%权利保证金,太合麦田也依次向美卡方提供了钟立风、王凡瑞、莫艳琳、安七炫、东方神起、满文军、麦田守望者及李宇春生日版单曲碟共八张专辑,以上八张专辑的权利保证金总和已超过美卡方支付的首期权利保证金。
三 、根据合约规定,美卡应于2006年的3月1日、6月1日及9月1日分别支付剩余三期权利保证金。但在太合麦田多次催款的情况下,美卡至今仍未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且从未依据合约定期提供任何一张已发行专辑的销售报表。但太合麦田仍本着良好的合作态度继续履行合约。
四 、太合麦田于2006年8月初再次催促美卡按期付款,并准备依约向美卡交付李宇春全新专辑的物料,却突然接到广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美卡要求解除双方合约的起诉状。太合麦田经慎重考虑,鉴于美卡多次于提供销售报表及支付保证金方面的违约行为,并且对方已明确表明要求解除合约的情况下,于2006年8月8日向美卡发出正式律师函声明双方合约解除。
五 、作为李宇春首张个人专辑《皇后与梦想》的权利拥有人,太合麦田于2006年9月初提供版权与广东天凯唱片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发行合约,并交由珠影白天鹅音像出版社出版。该专辑已获得国家正式出版版号:ISRC CN-F23-06-391-00/A.J6,为国家正式准许发行的合法出版物。
六 、太合麦田已就与美卡诉讼事宜委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全权代表应诉,我们相信并尊重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
七 、太合麦田珍惜并尊重与美卡文化六年的合作情谊,同时坚信法律的公正。但对于美卡公开在媒体上发表的针对太合麦田及其旗下艺人的种种不负责任的诽谤与诋毁,太合麦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