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巨鲸音乐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北京巨鲸音乐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办经营的“巨鲸音乐网”上向公众提供《宁夏》、《明明很爱你》、《在我生命中的每一天》等涉案99首音乐作品的在线试听及下载服务,已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要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支出55万元。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辩称其在自己开办的网站上提供涉案99首音乐作品在线试听及下载服务是基于其与原告的合作,目的仅是向原告展示效果。社会公众并不知晓被告网站上存在此内容的服务,因此无人在线试听及下载,故原告没有损失被告也没有获利。
二中院一审认定,原告对《宁夏》、《明明很爱你》、《在我生命中的每一天》等涉案99首音乐作品享有原始录音制作者权。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原告许可,而在其开办经营的“巨鲸音乐网”上向公众提供涉案99首音乐作品的在线试听及下载服务。被告此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就涉案99首音乐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据此,法院判决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在其网站上公开向原告致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支出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