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音乐风云榜”的主办方光线传媒公司曾承诺按歌迷的投票数给歌手评奖,但在颁奖典礼上却没有公布票数,两名投票歌迷状告光线传媒公司,要求其公开投票结果。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此,光线传媒的代理人称,“从未承诺过4月8日要公布票数。”
消费欺诈被当庭驳回
歌迷乔某和诸某诉称,光线传媒公司举办了“第七届音乐风云榜”评奖活动。歌迷根据评奖规则,“最受欢迎男女歌手(港台、内地)”奖完全由歌迷投票产生,歌迷可以通过某软件发送信息或发送手机短信来为自己喜欢的歌手投票。光线传媒公司还承诺,候选歌手的最终得票数量将在颁奖典礼上公布。
但是两歌迷称,今年4月8日,“第七届音乐风云榜”颁奖,评出了俞思远(blog)、李宇春(blog)、周杰伦等最受欢迎歌手,但光线传媒公司并未公布候选歌手的最终得票数量。
虽然是就同一事项起诉,但两名歌迷的同一代理律师采取了不同的“诉讼策略”,先后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为依据,进行了两场案由不同的诉讼。该律师在休庭时告诉记者,法院至少会接收其中的一种案由的诉讼。
东城法院认为,目前,歌迷诸某与光线传媒之间并未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因此,诸某依据消法,以被告欺诈为由要求其双倍返还投票款4元的诉求,开庭10分钟后就被法院驳回。
随后,歌迷乔某的代理律师以被告合同违约为由提起的另外一起诉讼开庭。
被告称从未承诺公布票数
光线传媒的代理人称,“从未承诺过4月8日要公布票数。”该代理人多次质问到场的歌迷证人:“你是在光线传媒的官方网站上看到的吗?那么请你指出是哪一页!”
几个通过某软件发送信息的投票的证人说,她们在页面上都看到了4月8日公布票数的承诺。但是被告仍以不是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为由,拒绝承认。
光线传媒公司当庭申请10天的举证时间,法官宣布休庭。
在庭后接收记者采访时,被告的代理人说被告确实和某即时通讯公司有合作,但拒绝透露合作内容。歌迷的律师认为,歌迷就是通过被告的宣传,才选择用该软件投票的,页面的承诺当然是代表被告的意志了。本报记者王晓清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