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宣布,对我国的复合地板,除16家国内企业获得“优惠”税率外,其他企业征收30%的反倾销税。
CBSA称,目前已经结束对我国复合地板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再调查,中国企业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30%,加权平易补贴量为3。54%。指明的16家中国企业补贴量大都低于2%。所以,这些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正常价值确定具体收取的反倾销税,如果出口价格超过正常价值则不需征税。
我国的复合地板行业,虽然在短期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要真正入主并占领国外市场,成为复合地板强国,还需要丰满羽翼、强练内功。
据了解,反倾销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出口价格低于该产品在出口国消费的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可比现行价格;如在出口商的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没有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出售,或由于特殊市场因素没有同种产品相比的可靠根据,但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到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或者低于原产地国家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经营、销售及其他费用和利润;如果没有出口价格或出口价格不可靠(如制造商提供津贴等),可按该进口产品第一次转卖给一个独立的买主的价格,作为计算出口价格的基础。如果没有被转卖给任何买主,或在进口国也没有被转卖,就以任何被认为是合理的价格作为计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