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位即将开展SEO服务的朋友探讨一些问题:
问:你是做过甲方的,就以XX网为例,我去找你们公司,想为你们提供SEO服务,我怎么说,你才会允许我为你提供SEO服务?这个服务的服务模式是什么?
答:对于不同的企业,对于SEO的诉求也不太一样。在这里,我简单地将企业分为三个类型,这三个类型的企业对SEO都有着不同的需求。一类是传统的中小企业,他们拥有自己的产品、拥有自己的线下渠道,他们对于网络渠道比较陌生,但是已经有这方面的意识,也开始在逐步地建立自己的网络渠道,这类企业对于排名,尤其是“产品排名”是比较看重,因为他们本身是小企业,自身的品牌影响力是比较低的,在他们看来,在搜索引擎上搜索某类产品,他们的网站能排在前列,这是对他们产品的一种肯定,是可以跟消费者、代理商大书特书的一种“企业实力的象征”,其实相当于搜索引擎为他们的产品做背书,因此对于这类企业,做好他们主营产品的关键词排名显得十分重要,也是能够打动他们接受SEO服务的重要卖点。
另外一类企业是依托于互联网的企业,如形形色色的B2B行业C网站、各式各样的信息门户网站及林林总总的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网站,我给他们总结一个可以区分这类企业的特征,即这些企业的核心资产就是他们的网站。对于这种类型的网站,流量是他们最大的渴望,他们寻求SEO服务,也是为了能将自身网站流量提升一个档次。对于这种类型的网站,单纯提供几个关键词排名是没有什么效果的,唯有对他们现有的网站进行改造,使网站的结构符合搜索引擎规范,使网站内容的生成投搜索引擎之所好,使网站整体权重得以提升,整站优化是这类网站的重点需求。
还有另外一类企业,是想利用互联网渠道来销售线下产品的“渠道型公司”,像目前比较火热的B2C网站、莆田、广东一带做仿品的外贸公司甚至是通过CJ等联署营销赚佣金的个人,这类企业的的核心在于,通过各种推广方式获取订单获取利润。这种类型的企业对于网络营销非常熟悉,各种网络营销手段,如CPC/CPA/CPL/联署营销,他们通常都是搜素引擎竞价广告的忠实客户,SEO对于他们来说,是昂贵的CPC的有益补充,做得好的话甚至可以成为CPC的替代,对于这类企业,他们更关注的是SEO所带来的销售成果,他们更关注的是流量的转化率,为这类企业提供SEO服务,除了提供流量来源之外,还应当更多地去关注UE界面、landing page等的设置。
对于SEO服务公司来说,这三种类型的企业,其服务难度是从小到大递增的,服务时间从短到长依次递加,对目标公司的介入程度也是从浅到深的递增。
至于服务模式,按照这三种类型企业的划分,我们也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不同的方案:对于第一类的公司,可以约定在特定时间内完成目标关键词的排名数量为合约条件;对于第二类公司,可以以流量提升作为合约条件,记录下未开设SEO服务之前的流量及其他SEO数据,在服务期结束之后,以前后流量对比来衡量SEO的效果;对于第三类公司,可以参照林思吾提出的GMS(Gross Merchant Sales)即按“销售额成长”获得比例分成。
问:在企业里做SEOer,跟在SEO服务公司里做SEOer,有什么区别吗?
答:总的来说,企业里的SEOer跟服务公司的SEOer有以下几个不同:
一是对网站的控制权。企业里的SEOer对网站拥有较高的控制权,可以对网站进行较大程度的改造,同时可以根据网站在搜索引擎上的表现快速调整网站结构;而服务公司的SEOer就没有办法对网站进行直接操作,只能通过提供方案,监控对方技术人员修改过程等形式来进行操作,这就要求服务公司的SEOer需要撰写相当细致的优化方案,同时对每个修改节点要有很明确的达标标准。
二是跟工作伙伴的沟通。企业里的SEOer跟工作伙伴都是同事,在沟通上应该会比较顺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什么疑问,有什么异议都能比较容易地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共识;服务公司的SEOer与被服务公司在沟通流程上会比较冗长,这就要求SEOer在与被服务公司的工作伙伴沟通时,要求要细致、目的要明确、权责要分明,有必要在沟通中保留书面痕迹,明确双方权责。
三是对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的SEOer团队较小,SEOer在off page的操作上,更多地是平常工作在于对各种资源的实施落实;服务公司的SEOer团队较大,分工也比较细致,SEOer的工作更多地应该是落实在对资源的开发上,强调对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注重对各种资源的积累,为其他项目提供支撑。
四是操作策略的不同。企业里的SEOer由于操作的是自己的网站,SEO要一直要伴随网站经营的始终,因此大多会采取白帽手法,强调的是网站权重日积月累的整体提升;服务公司的SEOer由于有合约及服务期限的限制,为了追求时效,可能会采取一些短平快的灰帽手法,这也对后者对各种操作手法的掌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者: 厦门S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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